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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中科: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的说明2021-03-24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东方科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对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20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国证监
会证监许可[2018]1975 号文件的批复,于 2018 年进行了重大资产重组。重组方案
如下:

     2018 年 8 月 20 日,本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交易预
案。同日,本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2018
年 9 月 27 日,本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事
宜。同日,本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了本次交易的补充协议。2018 年 10 月 10 日,
国科控股出具《关于同意东方科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协议转让所持东方国
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批复》(科资发股字【2018】95 号),同意东方科仪将
其所持有标的公司 65%股权转让予本公司,本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
受让,交易价格以经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为依据。2018 年 10 月 15 日,本公司召
开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事宜。2018 年 11 月 28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核准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东方科
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975 号)。本
公司依据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8】1975 号文向东方科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 7,181,182 股股份及支付现金
2,500 万元人民币购买东方科仪持有的东方招标 65%股权。

    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本公司股东东方科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东方国际
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20 年度业绩曾作出承诺。业绩承诺内容如下:

     根据《购买资产协议书》中的约定,转让方承诺,若标的资产交割于 2018
年完成的,标的公司 2018 年、2019 年及 2020 年经审计的税后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2000 万元,2200 万元及 2350 万元;(均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为计算依据,净利润数均应剔除因股份支付(如有)而增加的管理费用的影响,
并以剔除该等影响后的净利润数作为衡量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指标,当年实现净
利润超出承诺净利润的差额可计入往后年度业绩金额);若标的资产交割于 2019
年完成的,标的公司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及 2021 年经审计的税后净利润分
别不低于 2000 万元、2200 万元、2350 万元及 2450 万元。(均以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为计算依据,净利润数均应剔除因股份支付(如有)而
增加的管理费用的影响,并以剔除该等影响后的净利润数作为衡量业绩承诺实现
情况的指标,当年实现净利润超出承诺净利润的差额可计入往后年度业绩金额)。

一、 公司或相关资产 2020 年业绩与业绩承诺的差异情况

     本公司 2020 年财务报表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于 2021 年 3 月 23
日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报告文号为致同审字(2021)第 110A004776 号。
经审计的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20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3,235.02 万元,与业绩承诺差异-885.02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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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生差异的原因:

   1、经营业绩良好。

二、 本差异说明的批准

    本差异说明业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 2021 年 3 月 23 日批准。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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