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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中科:张树帆独立董事述职2021-03-24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张树帆)

       本人作为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独立、谨慎、负责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力,维护了

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0年度

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20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

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积极参与

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

用。

       1、出席2020年度的董事会情况
                                以通讯方                     是否连续两
           应出席     现场出               委托出   缺席次
 姓名                           式参加会                     次未亲自出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数
                                  议次数                       席会议

张树帆       11         1          10        0        0          否
    2、提出异议情况

    本人对2020年度的董事会会议所审议案全部投赞成票,没有反对、

弃权的情形。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年4月10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发表了关于《公司

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关于《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

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19

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关于使用自有闲置

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的独立董事意见、关于公司2019年度对外担

保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东科保理接受财务资助暨关

联交易的独立董事意见、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更改部分募集资金

用途的独立董事意见、关于递补独立董事的独立董事意见,对以上议

案均表示同意。

    2020年4月24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发表了关于豁免欧力

士科技租赁株式会社首发上市前限售承诺的独立意见,对以上议案表

示同意。

    2020年4月28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发表了关于《关于<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对以上议案表示

同意。

    。
    2020年5月15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发表了关于《关于

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优先受让权的议案》的独

立董事意见,对以上议案均表示同意。

    2020年6月30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发表了关于《关于

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关于预计公司投

资新三板证券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对以上议案均表示同意。

    2020年7月17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发表了《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对以上议案表示同意。

    2020年8月25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发表了《关于公司

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关

于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关于

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价格的独立意见》、《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对

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会计政策变

更事项的独立意见》,对以上议案均表示同意。

    2020年9月2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发表了《关于投资建

设公司运营总部及技术研发中心的独立意见》,对以上议案表示同意。

    2020年9月18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发表了《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事宜的

独立意见》,对此表示同意。

    三、对公司现场调查及办公的情况
    2020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及其他时间对公司

进行了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或邮件等

方式和公司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

及时关注外部环境和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相关报道,对公司

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能够做到及时的了解和掌握。

    四、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2020年度在任期间,本人积极参加各委员会开展的相关工作及活

动。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会议,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自身的专业

知识,对公司的经营数据、内部控制工作、审计工作等及时了解并提

出建议,得到公司的采纳。具体工作情况如下: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年度,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参加审计委员会会

议4次,主要审议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内审财务报告,对内部

审计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并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

务所的议案》。在2020年年报编制和审计工作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与

审计机构沟通确定了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对公司的财

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形成了内部审计书面报告。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0年度,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委员,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

讨论关于独立董事提名的相关议案。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0年度,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参加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会议2次,讨论2019年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批解除限售相关事项。

       4、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2020年度,作为公司战略委员会委员,参加战略委员会会议1次,

讨论2019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事项。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勤勉履职,客观发表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按时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

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与观点,并利用自己的

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2、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监督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

性和真实性,促进公司及时、准确披露定期报告及其他对公司产生重

大影响的事项,让社会公众股股东及时了解公司的最新情况。

       3、提高自身履职能力

       本人积极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各项

培训,加深。

       4、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

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切实加强对公司和

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思想意

识。
       六、本人其他工作情况

       (一)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不存在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不存在独立聘用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情况。

       以上是本人张树帆2020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

       2021年本人将抽出更多时间了解公司业务,学习法律法规以及有

关对上市公司加强监管的文件,继续本着诚信和勤勉的精神,按照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

立董事的作用,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

害。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张树帆

                                          2021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