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中科: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1-04-29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1-043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
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8 年 12 月财政部颁发《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
—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
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
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
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根据财政部有关文件要求,公司应
对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 2006 年发
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18 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作为境内上市企业,
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
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
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
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
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
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
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
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
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
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
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
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
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
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公司适用新租赁准则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
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有关
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
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
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文件要求进行的
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
准则》《公司章程》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
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
—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的相关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
应变更,使公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公
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
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符合财政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
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监
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