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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中科: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公告2021-04-29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1-041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数量: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79,700
股,其中回购注销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 34,700 股, 回购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45,000 股;
    2、回购价格: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回购价格为 9.12 元/股,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11.71 元/股;
    3、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至 159,383,456 股,
注册资本将减少至 159,383,456 元。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2 名因个人
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79,700 股。其中
回购注销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分别为 19,500 股,
15,200 股,共计 34,700 股,回购价格为 9.12 元/股;回购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45,000 股,
回购价格为 11.71 元/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至 159,383,456 股,注
册资本将减少至 159,383,456 元。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回购的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2018 年 6 月 2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相关议案并发表同意意见。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27 日披露了
上述事项。
    2018 年 8 月 22 日,公司发布《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中国
科学院控股有限公司批复的公告》(2018-067),公司 2018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已获得中国科学院控股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
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
(科资发股字〔2018〕81 号)。
    2018 年 8 月 2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
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董事郑大伟对相关议
案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
司于 2018 年 8 月 29 日披露了上述事项。
    2018 年 9 月 10 日至 2018 年 9 月 20 日,公司通过公司全体员工
邮箱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2018 年 10 月 11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2018 年 10 月 15 日,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
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
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18 年 11 月 2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8 年 12 月 25 日,公司发布《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向 32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58.2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手续,首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18 年 12 月 26 日。
    2019 年 7 月 2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的预留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
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9 年 11 月 8 日,公司发布《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向 6 名激励对象预留授
予 104,100 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手续,授予价格:9.17 元/股,
首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19 年 11 月 11 日。
     2021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对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为 9.12 元/股,公司独立
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
序
     2020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0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相关议案。
     2020 年 4 月 28 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草案)》进行
了认真审核,发表了《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认为该计划可以健全公司长效激
励机制,促进公司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利益的趋同,建立和完善公司、
股东和核心团队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增强股东对公司的信心。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
康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同意公司实行本次股
权激励计划。
       2020 年 5 月 13 日,中国科学院控股有限公司出具《关于同意北
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批复》(科资发股字〔2020〕55 号),原则同意东方中科实施
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0 年 4 月 29 日至 2020 年 5 月 8 日,公司通过公司全体员工
邮箱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截止公示期满,公
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任何异议。2020 年 5
月 9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2020 年 5 月 15 日,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0 年 5 月 1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监事会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
实。
       2020 年 7 月 23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已完成 28 名
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195.95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手续,授予价
格:11.71 元/股,首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20 年 7 月 24 日。
    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1、回购原因
    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十三节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
“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辞退、裁员而离职,或者激励对象非因执行职
务而死亡,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公司有权回购注销。”、《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第八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二“激励对
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以及劳动
合同期满不再续签而离职,在情况发生之日,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
回购注销。”
    鉴于本次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本次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资格,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回购注销该 2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2、回购注销数量
    (1)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为 2019 年 7 月 26 日,登记完成日为 2019 年 11 月 11 日,实施后至
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需调整前述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情况。因
此本次拟回购注销的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为 34,700 股,占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总数 33.33%,占回购注销前总股本的 0.02%。
    (2)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
       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授予日为 2020 年 5 月 15 日,登记完成日为 2020 年 7 月 24 日,
实施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需调整前述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
情况。因此,本次拟回购注销的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5,000 股,占 2020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 2.3%,占回购注销
前总股本的 0.03%。
       综上,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总计为 79,700 股,占
回购注销前总股本的 0.05%。

       3、回购注销价格及回购资金及来源
       (1)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为 2019 年 7 月 26 日,授予价格为 9.17 元/股,登记完成日为 2019
年 11 月 11 日。由于 2020 年 5 月 7 日,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 过 了 公 司 2019 年 年 度 权 益 分 派 方 案 , 以 公 司 总 股 本
157,538,236.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00000 元人民
币现金(含税)。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发布了 2019 年度分红派
息实施公告,确定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 年 7 月 6 日,除权
除息日为:2020 年 7 月 7 日。
       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
定,应对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的授予价格
进行调整。因此,将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调整前的 9.17 元/
股,调整为 9.12 元/股。公司此次回购注销的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4,700 股,应支付的回购价款
   总额为 316,464 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2)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
          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授予日为 2020 年 5 月 15 日,授予价格为 11.71 元/股,登记完成
   日为 2020 年 7 月 24 日,实施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需调整前
   述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情况。公司此次拟回购注销的 2020 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5,000 股,
   应支付的回购价款总额为 526,950 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综上,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总共为 79,700 股,应
   支付的回购价款总计为 843,414 元。

          三、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就上述相关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此
   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更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证券类别
                     数量(股)     比例       回购注销(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9,912,759     12.49%           -79,700   19,833,059      12.44%



   高管锁定股          8,029,869      5.04%                      8,029,869       5.04%
   首发后限售股        9,335,537     5.85%                 9,335,537     5.86%


   股权激励限售股      2,547,353     1.60%     -79,700     2,467,653     1.55%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39,550,397    87.51%               139,550,397   87.56%


三、股份总数         159,463,156   100.00%     -79,700   159,383,456   100.00%


          五、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会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亦
   不会影响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勤勉尽职。
   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全体股东创造价值回
   报。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和律师意见

          1、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
   司有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董事会决
   定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79,7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
   购注销,其中回购注销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 34,700, 回购价格为 9.12 元/股;回购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45,000 股,回购价格为
   11.71 元/股。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修订稿)》、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离职激
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我们同意将回购注销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
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0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上述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
励对象资格,公司有权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 2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79,700 股。

    3、律师的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东方中科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的原因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2018 年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0
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已获得现阶段
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履行了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
理办法》 2018 年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2020 年激励计划(草案)》
的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本次
回购注销的价格调整依据、回购价格和数量符合《2018 年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2020 年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应就本次
回购注销激励股份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