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1-041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数量: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79,700 股,其中回购注销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 34,700 股, 回购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45,000 股; 2、回购价格: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回购价格为 9.12 元/股,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11.71 元/股; 3、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至 159,383,456 股, 注册资本将减少至 159,383,456 元。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2 名因个人 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79,700 股。其中 回购注销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分别为 19,500 股, 15,200 股,共计 34,700 股,回购价格为 9.12 元/股;回购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45,000 股, 回购价格为 11.71 元/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至 159,383,456 股,注 册资本将减少至 159,383,456 元。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回购的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2018 年 6 月 2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相关议案并发表同意意见。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27 日披露了 上述事项。 2018 年 8 月 22 日,公司发布《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中国 科学院控股有限公司批复的公告》(2018-067),公司 2018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已获得中国科学院控股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 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 (科资发股字〔2018〕81 号)。 2018 年 8 月 2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 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董事郑大伟对相关议 案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 司于 2018 年 8 月 29 日披露了上述事项。 2018 年 9 月 10 日至 2018 年 9 月 20 日,公司通过公司全体员工 邮箱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2018 年 10 月 11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2018 年 10 月 15 日,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 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 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18 年 11 月 2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8 年 12 月 25 日,公司发布《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向 32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58.2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手续,首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18 年 12 月 26 日。 2019 年 7 月 2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的预留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 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9 年 11 月 8 日,公司发布《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向 6 名激励对象预留授 予 104,100 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手续,授予价格:9.17 元/股, 首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19 年 11 月 11 日。 2021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对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为 9.12 元/股,公司独立 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 序 2020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0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相关议案。 2020 年 4 月 28 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草案)》进行 了认真审核,发表了《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认为该计划可以健全公司长效激 励机制,促进公司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利益的趋同,建立和完善公司、 股东和核心团队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增强股东对公司的信心。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 康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同意公司实行本次股 权激励计划。 2020 年 5 月 13 日,中国科学院控股有限公司出具《关于同意北 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批复》(科资发股字〔2020〕55 号),原则同意东方中科实施 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0 年 4 月 29 日至 2020 年 5 月 8 日,公司通过公司全体员工 邮箱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截止公示期满,公 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任何异议。2020 年 5 月 9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2020 年 5 月 15 日,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0 年 5 月 1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监事会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 实。 2020 年 7 月 23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已完成 28 名 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195.95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手续,授予价 格:11.71 元/股,首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20 年 7 月 24 日。 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1、回购原因 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十三节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 “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辞退、裁员而离职,或者激励对象非因执行职 务而死亡,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公司有权回购注销。”、《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第八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二“激励对 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以及劳动 合同期满不再续签而离职,在情况发生之日,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 回购注销。” 鉴于本次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本次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资格,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回购注销该 2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2、回购注销数量 (1)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为 2019 年 7 月 26 日,登记完成日为 2019 年 11 月 11 日,实施后至 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需调整前述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情况。因 此本次拟回购注销的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为 34,700 股,占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总数 33.33%,占回购注销前总股本的 0.02%。 (2)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 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授予日为 2020 年 5 月 15 日,登记完成日为 2020 年 7 月 24 日, 实施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需调整前述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 情况。因此,本次拟回购注销的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5,000 股,占 2020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 2.3%,占回购注销 前总股本的 0.03%。 综上,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总计为 79,700 股,占 回购注销前总股本的 0.05%。 3、回购注销价格及回购资金及来源 (1)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为 2019 年 7 月 26 日,授予价格为 9.17 元/股,登记完成日为 2019 年 11 月 11 日。由于 2020 年 5 月 7 日,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 过 了 公 司 2019 年 年 度 权 益 分 派 方 案 , 以 公 司 总 股 本 157,538,236.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00000 元人民 币现金(含税)。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发布了 2019 年度分红派 息实施公告,确定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 年 7 月 6 日,除权 除息日为:2020 年 7 月 7 日。 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 定,应对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的授予价格 进行调整。因此,将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调整前的 9.17 元/ 股,调整为 9.12 元/股。公司此次回购注销的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4,700 股,应支付的回购价款 总额为 316,464 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2)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 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授予日为 2020 年 5 月 15 日,授予价格为 11.71 元/股,登记完成 日为 2020 年 7 月 24 日,实施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需调整前 述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情况。公司此次拟回购注销的 2020 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5,000 股, 应支付的回购价款总额为 526,950 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综上,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总共为 79,700 股,应 支付的回购价款总计为 843,414 元。 三、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就上述相关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此 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更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证券类别 数量(股) 比例 回购注销(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9,912,759 12.49% -79,700 19,833,059 12.44% 高管锁定股 8,029,869 5.04% 8,029,869 5.04% 首发后限售股 9,335,537 5.85% 9,335,537 5.86% 股权激励限售股 2,547,353 1.60% -79,700 2,467,653 1.55%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39,550,397 87.51% 139,550,397 87.56% 三、股份总数 159,463,156 100.00% -79,700 159,383,456 100.00% 五、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会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亦 不会影响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勤勉尽职。 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全体股东创造价值回 报。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和律师意见 1、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 司有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董事会决 定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79,7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 购注销,其中回购注销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 34,700, 回购价格为 9.12 元/股;回购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45,000 股,回购价格为 11.71 元/股。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修订稿)》、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离职激 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我们同意将回购注销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 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0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上述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 励对象资格,公司有权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 2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79,700 股。 3、律师的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东方中科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的原因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2018 年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0 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已获得现阶段 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履行了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 理办法》 2018 年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2020 年激励计划(草案)》 的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本次 回购注销的价格调整依据、回购价格和数量符合《2018 年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2020 年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应就本次 回购注销激励股份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