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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中科:监事会关于2020年度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2021-05-11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1-045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预留授予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示情况

   公司除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中小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公告《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以外,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至2021年5

月10日通过公司全体员工邮箱将公司本次拟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及职位予以公示。在公示期限内如有异议,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或口

头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
   截至公告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预留

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2、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

在公司(含下属分、子公司,下同)担任的职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

合同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对拟预留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

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

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

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

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

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本计划时在公司任职并对公司经营业

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主要

骨干人员。

    4、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

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

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

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的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

合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

围,其作为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

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