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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中科:2020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2021-06-01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1-048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2021年4月26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

变化,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本

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利

润分配方案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 公 司 2020 年 年 度 权 益 分 派 方 案 为 : 以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159,463,156.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600000 元人民币

现金(含税;扣税后, 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

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54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

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

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

应纳税额。

    【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
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

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20000 元;

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60000 元;

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 年 6 月 4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1 年 6 月 7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6 月 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 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

将于 2021 年 6 月 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

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 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009        东方科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             02*****156        王戈

    3             02*****613        朱军

    4             02*****145        夏远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 年 5 月 27 日至登记日:

2021 年 6 月 4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

公司自行承担。

    五、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正在实施的相关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

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将进行调整,公司将根据

相关规定实施调整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67号银都大厦15层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邓狄

    咨询电话:010-68727993

    传真电话:010-68727993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