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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中科: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7-13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1-065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况;本次股东大会
上没有新提议案提交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7月12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7月12日;
    ①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为2021年7月12日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②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7月12
日9:15至2021年7月1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 67 号银都大厦公司
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
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
为准。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戈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1 年 7 月 7 日
    7、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8、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下同)共计 13 人,

合计持有股份 97,551,53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159,713,156 股的

61.0792%。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9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834,63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159,713,156 股的 0.5226%。

    注:中小股东是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1)现场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3

人,代表股份 59,146,903 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37.0332%;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出席会议的股

东共 10 人,代表股份 38,404,63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4.046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

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会议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进行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王戈先生、刘国平先生、王建平先

生、张广平先生、吴桐桐先生、郑大伟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次会议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王戈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结果:同意 59,161,61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4,707 股。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王戈先生当选

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选举刘国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结果:同意 59,162,61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5,707 股。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刘国平先生当

选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3)选举王建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结果:同意 59,162,604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5,701 股。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王建平先生当

选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4)选举张广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结果:同意 59,162,61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5,707 股。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张广平先生当

选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5)选举吴桐桐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结果:同意 59,162,61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5,707 股。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吴桐桐先生当

选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6)选举郑大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结果:同意 59,163,61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6,707 股。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郑大伟先生当

选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徐帆江先生、张树帆先生、金锦萍
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人数

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不少于董事总人数的

三分之一。

    本次会议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徐帆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结果:同意 59,161,606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4,703 股。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徐帆江先生当

选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2)选举张树帆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结果:同意 59,161,607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4,704 股。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张树帆先生当

选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3)选举金锦萍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结果:同意 59,161,607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4,704 股。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金锦萍女士当

选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3、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

议案》

     本次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魏伟女士、金晓帆女士为公司第五

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以上 2 名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

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陈锟先生共同组成第五届监事会,

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成员最近二

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

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

之一;职工代表监事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

     本次会议选举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魏伟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总表决结果:同意 59,161,606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4,703 股。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魏伟女士当选

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2)选举金晓帆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

人

     总表决结果:同意 59,161,605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4,702 股。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金晓帆女士当
选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4、审议《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96,737,90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

的 99.1659%;反对 38,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398%;

弃权 774,83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794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161%;反对 38,8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6488%;弃权 774,8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8351%。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

    5、审议《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97,512,73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

的 99.9602%;反对 38,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398%;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95,8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3512%;反对 38,8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48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已获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
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会议备查文件
    1、《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