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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中科: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7-13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1-067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1 年 7 月 12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以投票
方式表决。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7 月 12 日通过专人送达、邮件等方
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通知时限。
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 名,实到董事 9 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王戈先生主持,与会董事对各项议案进行审议、表

决,形成如下决议:

    议案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及副董事

长的议案》

    1、选举王戈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为三年,自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2、选举刘国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为三年,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的

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战略委员会。经全体与会董事充分协商,选举产生各专门委员

会成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任期届满时止。具体人员组成如下:

    审计委员会(5 人):张树帆先生(主任委员)、徐帆江先生、

金锦萍女士、王建平先生、张广平先生。

    提名委员会(5 人):徐帆江先生(主任委员)、张树帆先生、

金锦萍女士、王戈先生、郑大伟先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5 人):金锦萍女士(主任委员)、徐帆江

先生、张树帆先生、王戈先生、刘国平先生。

    战略委员会(5 人):王戈先生(主任委员)、吴桐桐先生、徐

帆江先生、金锦萍女士、张树帆先生。

    各专业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占半数以上,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

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主任委员),且

审计委员会中主任委员独立董事张树帆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以上人员简历及其他详情请参考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

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完成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1-068)
    议案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审议了《关于

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1、审议《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郑大

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总经理郑大伟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

任常虹先生、郑鹏先生、陈义钢先生、吴旭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上

述人员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董事长王戈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

常虹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常虹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

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常虹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10-68727993

    传真:010-68727993

    电子邮箱:dfjc@oimec.com.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67号银都大厦15层。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总经理郑大伟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

任郑鹏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同意聘任关山越女士为公司内部

审计机构负责人,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常虹先生提名,同意聘任邓狄先生为公

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邓狄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

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邓狄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10-68727993

    传真:010-68727993

    电子邮箱:dfjc@oimec.com.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 67 号银都大厦 15 层。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以上人员简历及其他详情请参考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

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

相关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9)

    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具体内容请参考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独

立董事意见》。

    议案四:审议通过《关于豁免本次董事会通知时限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