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中科: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2021-08-30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我们作为北京东方中科
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及相关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的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我们
对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募集资金使用、募集资金管
理与监督以及信息披露等事项进行了审核。2021年上半年度公司募集
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
违规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
反映了2021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的文件的规定和要求,
我们对公司2021年上半年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
真审查,做出如下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专项说明:
1、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
资金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1年6月30日的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公司
对子公司的担保属于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且担保事项均按照有关规定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除此之外,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独立意见: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我们认为公司上述担保均属本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行为,不
会影响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三、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募投项目结项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事
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5G及半导体电子测试仪器租赁经营性资产扩充项目” 已
实施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对该项目进行结项,并对募集
资金专户进行注销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我
们同意将该募投项目结项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之签署页)
徐 帆 江 张 树 帆 金 锦 萍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