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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中科: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1-10-30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1-101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
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11月16日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11月16日,其中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
投 票 的 具 体 时 间 为 2021 年 11 月 16 日 9:15-9:25 , 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
11月16日9:15至2021年11月1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
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1 年 11 月 8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
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67号银都大厦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审议议案:
    1、 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二)议案的具体内容。
    1、议案1已分别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0月30日刊载于《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三)特别说明
    1、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
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
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议案1属于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如下:

                                                                      备注

提案编号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关于调整<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1.00                                                                 √
             议案》


        四、会议登记事项
        1、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方式:个人股东持股帐户卡、持股凭证
和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
权人股东帐户卡及持股证明;法人股股东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
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出席
人身份证到公司办理手续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
记)。
        授权委托书见本通知附件。
        2、现场会议登记时间:2021年11月12日9:30-11:30,13:00-15:00。
        3、现场会议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邓狄
        联系电话:010-68727993
        传真:010-68727993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67号银都大厦15层
    邮编:100142
    5、会议费用: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
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
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三十日
附件一:
                           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2819;投票简称:“东方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上述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
见“同意”、“反对”或“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
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
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
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1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
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16日(现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11月16日(现场股东
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
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
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
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
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
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北京东方
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
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
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备注”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提案
                         提案名称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编码

          《关于调整<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1.00                                               √
          激励计划>的议案》

 注:
 1、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起
 至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2、请股东在选定表决意见下打“√”。
附件三: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个人股东姓名/
  法人股东名称

 个人股东身份证号
       码/                         法人股东法定代
 法人股东营业执照                  表人姓名
       号码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出席会议人员名称                     是否委托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传真号码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写上述信息(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1年11月12日17:00之前
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