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中科: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11-17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1-102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况;本次股东大会
上没有新提议案提交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1月16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11月16日;
①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为2021年11月16日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②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
16日9:15至2021年11月1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 67 号银都大厦公司
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
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
为准。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戈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1 月 8 日
7、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8、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下同)共计 13 人,
合计持有股份 60,823,99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159,633,456 股的
38.1023%。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11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979,84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159,633,456 股的 1.2402%。
注:中小股东是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1)现场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2
人,代表股份 58,844,153 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36.8620%;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出席会议的股
东共 11 人,代表股份 1,979,840 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1.240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
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会议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调整<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58,881,55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
的 96.8065%;反对 1,941,34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3.1917%;弃权 1,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1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7,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890%;反对 1,941,34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554%;弃权 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6%。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已获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
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会议备查文件
1、《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