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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中科: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11-20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1-104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19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以投

票方式表决。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通过邮件方式送达给
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 名,实到董事 9 名。会议的召集、召
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戈先生主持,与会董事对各项议案进行审议、
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并授权签订<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
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在北京银行阜裕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及上述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情请参考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
露的《关于设立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的公告》。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中介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9,458,546.31 元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

的中介费用共计人民币 9,458,546.31 元。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情请参考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
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中介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华
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
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中介

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2018 年激励计划》”或“本
次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 年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同意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
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34 人,
其中 30 名激励对象获授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
233,375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1462%;4 名激励对象获授的预留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 34,7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217%。
    公司董事郑大伟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本议案关联

董事,故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情请参考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

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