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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中科:关于回购注销公司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1-12-21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1-116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公司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回购数量: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893 股;

    2、回购价格: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回购价格为 10.9362 元/股;
    3、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至 318,174,876 股,

注册资本将减少至 318,174,876 股。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

考核结果导致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4,893 股,回购价格为 10.9362 元/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至 318,174,876 股,注

册资本将减少至 318,174,876 股。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 年 6 月 2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相关议案并发表同意意见。公司独立董

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27 日披露
了上述事项。

    2、2018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发布《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
中国科学院控股有限公司批复的公告》(2018-067),公司 2018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得中国科学院控股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同意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
复》(科资发股字〔2018〕81 号)。

    3、2018 年 8 月 2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
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董事郑大伟对
相关议案已回避表决。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相

关议案并发表同意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29 日披露了上述事项。

    4、2018 年 9 月 10 日至 2018 年 9 月 20 日,公司通过公司全体
员工邮箱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2018 年 10 月
11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5、2018 年 10 月 15 日,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
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
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
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18 年 11 月 2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
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18 年 12 月 25 日,公司发布《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向 32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

予 582,000 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手续,首次授予价格 14.40 元/股,
首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18 年 12 月 26 日。
    8、2019 年 7 月 2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

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同意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
调整为 756,600 股,同意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

11.0462 元/股;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的预留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19 年 11 月 8 日,公司发布《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向 6 名激励对象授予

104,100 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手续,授予价格 9.17 元/股,授予股
份的上市日期为 2019 年 11 月 11 日。

    10、2019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19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1 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获授但
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17,290 股,回购价格为 11.0462 元/股。上述

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0 年 12 月 24 日完成回购注销。
    11、2020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同意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 10.9962

元/股;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1 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获授但尚
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17,290 股,回购价格为 10.9962 元/股。公司独

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其中《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于 2020 年 9 月 18 日由公司召开的 2020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0 年 12 月 24 日完成回

购注销。
    12、2020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
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

会的相关授权,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30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
事宜。关联董事郑大伟对相关议案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
表了独立意见。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已于 2021 年 1 月 12 日上市流通。

    13、2021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 9.12 元/股;同意公司回购注
销 2 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预留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 34,700 股,回购价格为 9.12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其中《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于
2021 年 7 月 12 日由公司召开的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上述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完成回购注销。
    14、2021 年 11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为符合解除限售
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
象共计 34 人,其中 30 名激励对象获授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

限售数量为 233,375 股;4 名激励对象获授的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解除限售数量为 34,700 股。关联董事郑大伟对相关议案已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 4 名激励对象获授的预留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1 年 12 月 2 日上市流通,其余 30 名激励对
象获授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尚未到期。

    15、2021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回购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 2018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调整为 10.9362 元/股,预留授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
格调整为 9.06 元/股;同意回购注销 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结
果导致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不能解除限售的合计 4,893 股限制性股票,
回购价格为 10.9362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其中《关于回购注销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说明

    1、回购注销原因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A/B/C,则上一年度激励对
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标”。激励对象考核“达标”,则激励对象可按照本

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解除限售,未能解除限售的部分由公司按照授
予价格回购注销。
    鉴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

励对象中,有 2 名职激励对象 2020 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B”,有 1
名职激励对象 2020 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董事会拟回购注销上
述 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导致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不能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回购注销数量

    鉴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
记完成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施 2018 年度权益分派,进行了公
积金转增股本,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

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的议案》,
对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 4,893 股。本次回购注销

的限制性股票占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
数的 0.6467%,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 0.0015%。
    3、回购注销价格
    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为 2018 年 11 月 21 日,授予价格为 14.40 元/股,登记完成日为 2018
年 12 月 26 日。

    2019 年 4 月 22 日,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18 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 121,103,182.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 0.4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2019 年 6 月 4 日,公司发布了 2018 年度
分红派息实施公告,确定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 年 6 月 10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19 年 6 月 11 日
    2020 年 5 月 7 日,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 157,538,236.00 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2020 年 6 月 30 日,公
司发布了 2019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确定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0 年 7 月 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 年 7 月 7 日。

    2021年4月26日,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159,463,15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10股派0.6元人民币(含税)现金。2021年6月1日,公司发布了
2020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确定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
年6月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6月7日。

    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
定,应对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

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10.9362 元/股。
    4、回购资金来源及资金总额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支付的回购价款全部为公
   司自有资金,回购资金总额为 53,510.83 元。
        三、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0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
   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 2018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就上述相关事项公司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
   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

   可实施。

        四、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更前                          本次变更后
                                          本次变动增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减(+,-)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 流
                  178,681,214    56.16%     -4,893     178,676,321   56.16%
通股/非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8,116,411     2.55%                  8,116,411    2.55%

 首发后限售股     167,881,850    52.76%                167,881,850   52.76%

股权激励限售股     2,682,953     0.84%      -4,893      2,678,060    0.84%

二、无限售条 件
                  139,498,555    43.84%                139,498,555   43.84%
流通股

三、总股本        318,179,769   100.00%     -4,893     318,174,876   100.00%

        五、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中高级
   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

   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全体股东创造价值回报。本次回购注销部
   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和律师意见

    1、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相

关规定,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
励对象中,有 2 名职激励对象 2020 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B”,有 1
名职激励对象 2020 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董事会拟对上述 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导致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不能解除限
售的合计 4,893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修订稿)》及《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
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回购注
销上述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导致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不能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将此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导
致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比例未达100%,根据公司《2018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可按照本计划规

定的比例分批次解除限售,未能解除限售的部分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
回购注销。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 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
绩效考核结果导致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不能解除限售的合计4,893股限
制性股票。

    3、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东方中科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的原因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2018 年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

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履行
了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2018 年激励计
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召开股东大会

审议相关议案;本次回购注销的价格调整依据、回购价格和数量符合
《2018 年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公司应就本次回购注销

激励股份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