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1-122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 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2021 年 12 月 29 日; 2、本次解除限售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30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为 233,375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 318,179,769 股的 0.0733%。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9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 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 年 6 月 2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相关议案并发表同意意见。公司独立董 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27 日披露 了上述事项。 2、2018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发布《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 中国科学院控股有限公司批复的公告》(2018-067),公司 2018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得中国科学院控股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同意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 复》(科资发股字〔2018〕81 号)。 3、2018 年 8 月 2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 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董事郑大伟对 相关议案已回避表决。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相 关议案并发表同意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29 日披露了上述事项。 4、2018 年 9 月 10 日至 2018 年 9 月 20 日,公司通过公司全体 员工邮箱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2018 年 10 月 11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5、2018 年 10 月 15 日,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 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 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 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18 年 11 月 2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 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18 年 12 月 25 日,公司发布《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向 32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 予 582,000 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手续,首次授予价格 14.40 元/股, 首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18 年 12 月 26 日。 8、2019 年 7 月 2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 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同意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 调整为 756,600 股,同意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 11.0462 元/股;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的预留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19 年 11 月 8 日,公司发布《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向 6 名激励对象授予 104,100 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手续,授予价格 9.17 元/股,授予股 份的上市日期为 2019 年 11 月 11 日。 10、2019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19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1 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获授但 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17,290 股,回购价格为 11.0462 元/股。上述 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0 年 12 月 24 日完成回购注销。 11、2020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同意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 10.9962 元/股;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1 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获授但尚 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17,290 股,回购价格为 10.9962 元/股。公司独 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其中《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于 2020 年 9 月 18 日由公司召开的 2020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0 年 12 月 24 日完成回 购注销。 12、2020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 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 会的相关授权,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30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 事宜。关联董事郑大伟对相关议案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 表了独立意见。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已于 2021 年 1 月 12 日上市流通。 13、2021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 9.12 元/股;同意公司回购注 销 2 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预留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 34,700 股,回购价格为 9.12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其中《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于 2021 年 7 月 12 日由公司召开的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上述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完成回购注销。 14、2021 年 11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为符合解除限售 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 象共计 34 人,其中 30 名激励对象获授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 限售数量为 233,375 股;4 名激励对象获授的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解除限售数量为 34,700 股。关联董事郑大伟对相关议案已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预留部分 4 名激励对象获授 的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1 年 12 月 2 日上市流通,本次拟上市流通的限 制性股票为其余 30 名激励对象获授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 明 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人员与已披露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一致。 三、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 个解除限售期 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完成登记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上市日为 2018 年 12 月 26 日,第二个限售期于 2021 年 12 月 26 日届满。 (二)、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锁条件 成就情况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 件。 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 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 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 2020 年净资 公司 2020 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8%;以 2017 年业绩为 产收益率 11.42%,高 基数,公司 2020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45%,且上述两项 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 指标均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同时,公司 2020 年主 9.75%,达到了业绩考 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不低于 95%。 核要求; 注: (2)以 2017 年业绩为 1、上述“净资产收益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加权平 基数,公司 2020 年营 均净资产收益率,其中“净资产收益率”中的净利润是以扣除股 业 收 入 增 长 率 为 份支付费用前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52.80%,高于对标企 业 75 分位值 39.93%, 2、对标企业样本公司按照 wind 行业、申万行业、证监会 达到了业绩考核要求; 行业划分标准,选取与东方中科主营业务及规模具有可比性的 (3)公司 2020 年主营 上市公司。在年度考核过程中行业样本若出现主营业务发生重 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 大变化或出现偏离幅度过大的样本极值,则将由公司董事会在 比 重 为 100% , 高 于 年终考核时剔除或更换样本。但相应调整和修改需通过信息披 95%,达到了业绩考核 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进行披露。 要求。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董事会薪酬与考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 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 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的综合考评: 首次授 分年进行考核,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当年度的解 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 除限售比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 对象,除 2 名激励对 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象已离职外,剩余 30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A)、(B)、(C)和 名激励对象中,有 27 (D)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 名激励对象 2020 年 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考评结果(S) S≥80 80>S≥70 70>S≥60 S<60 评价标准 A B C D 为 A,在第二个解除 标准系数 1.0 0.8 0.6 0 限售期可 100%解除 限售,有 2 名激励对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A/B/C,则上一 象 2020 年度个人绩 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标”;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 效考核结果为 B,在 绩效考核结果为 D,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 标”。 80%解除限售,有 1 若激励对象考核“达标”,则激励对象可按照本计划规定的 比例分批次解除限售。未能解除限售的部分由公司按照授予价 名激励对象 2020 年 格回购注销;若激励对象考核“不达标”,则公司将按照本计划 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的规定,其相对应解除限售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为 C,在第二个解除 股票即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限售期可 60%解除限 售。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并同意根据 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为符合解除 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四、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股份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2021 年 12 月 29 日; 2、本次解除限售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30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为 233,375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 318,179,769 股的 0.0733%;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 已解除限售的 本次可解除限 剩余未解除限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限制性股票数 售的限制性股 售的制性股票 (股) 量(股) 票数量(股) 数量(股) 郑大伟 总经理 62,140 20,506 20,506 21,128 副总经理、 郑鹏 43,160 14,243 14,243 14,674 财务总监 陈义钢 副总经理 38,220 12,613 12,613 12,994 吴旭 副总经理 32,890 10,854 10,854 11,182 副总经理、 常虹 47,580 15,701 15,701 16,178 董事会秘书 中层管理人员、主要骨 498,030 164,350 159,458 169,329 干人员(25 人) 合计(30 人) 722,020 238,267 233,375 245,485 注: 1、2018 年 12 月 25 日,公司根据《2018 年激励计划》完成向 32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582,000 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手续,上市日期: 2018 年 12 月 26 日。 2、2019 年 6 月 11 日,公司实施完毕 2018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 首次授予的 582,000 股限制性股票调整为 756,600 股。 3、公司《2018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32 名激励对象 中,有 2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已完成对前述 2 名离职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合计 34,580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有 3 名 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导致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有合计 4,893 股 限制性股票不能解除限售,公司拟对上述 4,893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因此,本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30 人,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 233,375 股,剩余未解除限售的制 性股票数量 245,485 股。 4、激励对象郑大伟先生、郑鹏先生、陈义钢先生、吴旭先生、常 虹先生为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五、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变更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更后 证券类别 增减 数量(股) 比例 (+,-)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 178,681,214 56.16% -233,375 178,447,839 56.08% 通股/非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8,116,411 2.55% 8,116,411 2.55% 首发后限售股 167,881,850 52.76% 167,881,850 52.76% 股权激励限售股 2,682,953 0.84% -233,375 2,449,578 0.77% 二、无限售条件 139,498,555 43.84% 233,375 139,731,930 43.92% 流通股 三、总股本 318,179,769 100.00% 0 318,179,769 100.00%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限制性股票解锁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获得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6、股本结构表及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