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中科: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减持数量过半暨实施完成的公告2022-01-01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2-001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减持数量过半
暨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总经理郑大伟先生,副总经理吴旭先生保证向本公
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
的信息一致。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于 2021 年 12 月 7 日收到董事、总经理郑大伟先生,副总经理
吴旭先生提交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因个人资金需求,其分别
计划自 2021 年 12 月 29 日后的六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个人承诺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41,000 股、21,700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披露的《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预披露
公告》(公告编号:2021-111)。
公司于近日收到郑大伟先生和吴旭先生出具的相关告知函,获悉
其本次减持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已过半且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
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本次股份减
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
减持均 减持
序 股东 减持 减持 减持比例 股
价(元/ 数量
号 名称 方式 时间 (%) 份来
股) (股)
源
股权
2021 年 12
1 郑大伟 集中竞价 33.727 41,012 0.01% 激励
月 30 日
计划
2021 年 12
33.531 10,854 0.00% 股权
月 30 日
2 吴旭 集中竞价 激励
2021 年 12
33.520 10,800 0.00% 计划
月 31 日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序 股东 占总股
股份性质 股数 占总股本
号 名称 股数(股) 本比例
(股) 比例(%)
(%)
合计持有股份 233,140 0.07% 192,128 0.06%
其中:
1 郑大伟 41,012 0.01% 0 0.00%
无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192,128 0.06% 192,128 0.06%
合计持有股份 165,890 0.05% 144,236 0.05%
其中:
2 吴旭 21,708 0.01% 54 0.00%
无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144,182 0.05% 144,182 0.05%
注:上述持股比例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处理,可能导致部分合计数与各分项之和
存在尾数不符的情况。
二、减持情况特别说明
郑大伟先生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
次披露的减持计划数量为不超过 41,000 股,因其在减持过程中操作
失误,导致实际减持 41,012 股,超额减持 1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0004%)。
三、事项处理及致歉等相关说明
1、郑大伟先生就本次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行为致歉如下:由于
公司 2018 年股权激励解限股数包含不足 1 手的尾数 12 股,从而导致
误操作减持超出 12 股,本人对本次误操作导致的违规减持公司股票
行为进行了反省,并对本次违规减持公司股票行为给公司带来的影响
深表歉意,今后将进一步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同
时严格管理本人股票账户,审慎操作,杜绝该类情况再次发生。本人
已自愿将本次超额减持交易款即人民币 404.73 元全额上缴上市公司,
作为对上述超额减持行为的反省。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全额收到上述超额减持交易款。
上述减持未在法律法规或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减持公司股票的
期间内,亦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
3、公司获悉此事项后高度重视,及时核实了相关操作情况。公
司将以此为戒,进一步加强组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 5%以
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再次认真学习《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
施细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并要求相关人员自身及其亲属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审慎操作,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四、其他相关说明
1、吴旭先生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并及
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2、吴旭先生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
本次减持实施进展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3、郑大伟先生及吴旭先生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
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1、郑大伟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数量过半暨实施
完毕的告知函及因误操作超额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和致歉声明》;
2、吴旭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数量过半暨实施完
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