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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中科: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2-03-29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

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

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1年12月31日(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

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

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

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

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

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

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

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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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

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

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

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

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上海颐合贸易有限公司、苏州博德仪器有限公司、北

京东方天长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北京中科云谱物联技术有限公

司、东科(上海)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

司、北京万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

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

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

包括:发展战略、人力资源、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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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财务报告、合同管理、信息系统等内容;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

理、销售业务、财务报告、合同管理、信息系统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

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

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

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

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

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

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类别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判断内容

                   错报影响金额   资产总额的 0.5%≤
                                                      错报影响金额<
    资产总额       ≥资产总额的   错报影响金额<资
                                                      资产总额的 0.5%
                         1%           产总额的 1%




                                   3
                              主营业务收入总额
               错报影响金额                       错报影响金额<
                              的 0.5%≤错报影响
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收                       主营业务收入总
                              金额<主营业务收
               入总额的 1%                          额的 0.5%
                                  入总额的 1%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2)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3)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

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4)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

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

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

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4
        缺陷类别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判断内容
                                          资产总额的 0.5%
                   失控金额≥资产总                        失控金额<资产
    资产总额                              ≤失控金额<资
                       额的 1%                               总额的 0.5%
                                              产总额的 1%
                                          主营业务收入总
                                                           失控金额<主营
                   失控金额≥主营业       额的 0.5%≤失控
 主营业务收入                                              业务收入总额的
                   务收入总额的 1%        金额<主营业务
                                                                 0.5%
                                            收入总额的 1%
                   受到国家政府部门       受到省、直辖市及 受到省、直辖市以
                   处罚,且已正式对       以上政府部门处 下政府部门处罚,
 重大负面影响      外披露并对本公司       罚,但未对公司定 但未对公司定期
                   定期报告披露造成       期报告披露造成   报告披露造成负
                       负面影响                 负面影响       面影响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

程度、发生的可能性作判定。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

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

标为一般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

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

标为重要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

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

为重大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

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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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针对报告期内发现的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公司责令相关部门

即时进行了改进,或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完成,并指定

审计部门予以持续跟踪监督确认。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无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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