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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中科: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3-29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议案进行审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 2021 年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符合公司在招股说明书和

其他公开披露文件中做出的承诺、公司章程规定的分配政策以及股东

回报规划,符合利润分配决策程序的要求,有利于保持公司利润分配

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二、关于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根据相关的法律法

规和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的规定,我们对公司 2021 年年

度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募集资金使用、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以及信息

披露等事项进行了审核。2021 年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

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

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认真履行了
信息披露义务,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

完整。

    三、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对《公司 2021 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

审核。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

各项制度建立后得到了有效地贯彻执行,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较

好的监督、指导作用。《公司 2021 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

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四、关于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经核查,根据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2018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 2018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 1 名激励

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董事会决定对上述激励

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5,878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修订稿)》及《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

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回购注
销上述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并将此事项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预计公司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提供的 2021 年年度所发生

的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2 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审核,

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属于公司和子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要,按照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当期市场公允价格签订相关协议或合同,关

联交易事项的审核批准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事

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由于公司行业的特殊性,公司无法精确预估 2021 年关联交易金

额,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工作期

间,按计划完成了对公司的各项审计任务,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

的审计报告,公正客观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

情况。我们同意继续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

司 2022 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

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七、关于万里红 2021 年度业绩补偿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关于万里红 2021 年度业绩补偿方案的议案》进行了认

真审核后认为: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

核报告》致同专字(2022)第 110A004086 号,北京万里红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万里红”)未能完成 2021 年度的业绩承诺。根据《业

绩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约定,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业绩补偿方案有

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和法规

的情形。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促进

该公司的发展,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资金占用费定价

公允。为保证公平合理,对于未完全按照实际股权比例提供的财务资

助,公司已制定相关的风控措施保证交易公允,因此不会损害公司及

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因此,我们同

意公司本次财务资助事项。

    九、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东科保理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独

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

益;公司与关联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为正常的交易事项,交易事项以

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没有违反公开、公平、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的

独立性产生影响。经核查,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此项议案。
    十、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对外担保及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

——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精神,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 2021 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

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和落实,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

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

属企业及本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

提供担保的情况。

    2、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东科(上海)商

业保理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颐合贸易有限公司分别向相关银行

等机构申请授信额度 2000 万元、4000 万元,均用于日常运营等用途。

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除上述担保外,公司不存在其他担保

情况。上述担保合规合法,独立董事同意以上担保。

    十一、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本次拟为控股

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应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要,符合公司整体

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

审议该担保事项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
信额度提供担保。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
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徐 帆 江             张 树 帆              金 锦 萍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