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中科:内部控制鉴证报告2022-03-29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1-6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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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致同专字(2022)第 110A004083 号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鉴证了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
中科公司)董事会对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认
定。东方中科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建立健全内部
控制并保持其有效性,并确保后附的东方中科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
实、完整地反映东方中科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我
们的责任是对东方中科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
发表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
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
包括了解、测试和评价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
性,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
理的基础。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而导致错报发生且未被发现
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降低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根据内部控制鉴证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
一定风险。
我们认为,东方中科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有效地保持了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建立的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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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鉴证报告仅供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使用,
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2022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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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
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
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1年12月31日(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
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
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
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
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
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
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
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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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
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
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
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
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上海颐合贸易有限公司、苏州博德仪器有限公司、北
京东方天长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北京中科云谱物联技术有限公
司、东科(上海)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
司、北京万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
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
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
事项包括:发展战略、人力资源、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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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财务报告、合同管理、信息系统等
内容;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活动、采购业务、
资产管理、销售业务、财务报告、合同管理、信息系统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
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
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
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
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
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
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类别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判断内容
错报影响金额 资产总额的 0.5%≤
错报影响金额<
资产总额 ≥资产总额的 错报影响金额<资
资产总额的 0.5%
1% 产总额的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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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收入总额
错报影响金额 错报影响金额<
的 0.5%≤错报影响
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收 主营业务收入总
金额<主营业务收
入总额的 1% 额的 0.5%
入总额的 1%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2)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3)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
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4)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
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
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
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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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类别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判断内容
资产总额的 0.5%
失控金额≥资产总 失控金额<资产
资产总额 ≤失控金额<资
额的 1% 总额的 0.5%
产总额的 1%
主营业务收入总
失控金额<主营
失控金额≥主营业 额的 0.5%≤失控
主营业务收入 业务收入总额的
务收入总额的 1% 金额<主营业务
0.5%
收入总额的 1%
受到国家政府部门 受到省、直辖市及 受到省、直辖市以
处罚,且已正式对 以上政府部门处 下政府部门处罚,
重大负面影响 外披露并对本公司 罚,但未对公司定 但未对公司定期
定期报告披露造成 期报告披露造成 报告披露造成负
负面影响 负面影响 面影响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
度、发生的可能性作判定。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
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
为一般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
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
为重要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
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为
重大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
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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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针对报告期内发现的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公司责令相关部门
即时进行了改进,或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完成,并指定
审计部门予以持续跟踪监督确认。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无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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