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中科: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徐帆江)2022-03-29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徐帆江)
本人作为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独立、谨慎、负责地
行使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力,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1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21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
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积极参与
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
用。
1、出席2021年度的董事会情况
以通讯方 是否连续两
应出席 现场出 委托出 缺席次
姓名 式参加会 次未亲自出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数
议次数 席会议
徐帆江 13 0 13 0 0 否
注:公司于2021年6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拟换届选举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经2021年7月12日公司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徐帆江先生继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2、提出异议情况
本人对2021年度的董事会会议所审议案全部投赞成票,没有反对、
弃权的情形。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1年2月23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发表了关于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
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结果的公允性之独立意见,对以上议案均表示同
意。
2021年3月23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发表了关于公司
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关于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
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的独立董事意见、关于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
保及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
供担保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东科保理接受财务资助暨关
联交易的独立董事意见,对以上议案均表示同意。
2021年4月28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发表了关于调整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独立
意见、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独立意见、关于2020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会计政
策变更的独立意见,对以上议案均表示同意。
2021年6月11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发表了关于关于
公司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对以上议案表
示同意。
2021年6月25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发表了关于选举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关于选举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
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对以上议案均表示同意。
2021年7月12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发表了关于聘任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对以上议案表示同意。
2021年8月27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发表了关于公司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
意见,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募投项目结项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事项
的独立意见,对以上议案均表示同意。
2021年10月29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发表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对
以上议案表示同意。
2021年11月19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发表了关于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支付中介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
期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对以上议案均表示同意。
2021年12月20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发表了关于调整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回购价格的独立意见、关于部分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独立意见、关于调整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
品额度的独立意见、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对以上
议案均表示同意。
三、对公司现场调查及办公的情况
2021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及其他时间对公司
进行了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或邮件等
方式和公司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
及时关注外部环境和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相关报道,对公司
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能够做到及时的了解和掌握。
四、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2021年度在任期间,本人积极参加各委员会开展的相关工作及活
动。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会议,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自身的专业
知识,对公司的经营数据、内部控制工作、审计工作等及时了解并提
出建议,得到公司的采纳。具体工作情况如下: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年度,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4
次,主要审议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内审财务报告,对内部审计
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并审议通过了《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等议案。在2021年年报编制和
审计工作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与审计机构沟通确定了年度财务报告审
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对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形成了内部审计
书面报告。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1年度,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委员,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
讨论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第五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1年度,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参加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会议4次,讨论2020年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情况,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调整事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批解除限售相关事
项。
4、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2021年度,作为公司战略委员会委员,参加战略委员会会议1次,
讨论2021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事项。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勤勉履职,客观发表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按时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
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与观点,并利用自己的
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2、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监督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
性和真实性,促进公司及时、准确披露定期报告及其他对公司产生重
大影响的事项,让社会公众股股东及时了解公司的最新情况。
3、提高自身履职能力
本人积极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各项
培训。
4、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
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切实加强对公
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思
想意识。
六、本人其他工作情况
(一)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不存在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不存在独立聘用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情况。
以上是本人徐帆江2021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
2022年本人将抽出更多时间了解公司业务,学习法律法规以及有
关对上市公司加强监管的文件,继续本着诚信和勤勉的精神,按照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
立董事的作用,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
害。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1年度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徐帆江
2022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