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2-010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万里红 2021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业绩补偿方案及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万里 红 2021 年度业绩补偿方案的议案》,公司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向万 里锦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里锦城”)等 20 名股东购买 其持有的北京万里红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里红”)78.33%股权, 因万里红未能完成 2021 年度业绩承诺,前述交易对方须按照约定履 行补偿义务。公司拟根据约定回购交易对方 2021 年度应补偿股份。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基本情况 2021 年 9 月 17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北京 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万里锦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等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33 号), 核准公司向万里锦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等 20 名股东发行 130,922,004 股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北京万里红科技有限公司 78.33%股权并募集配 套资金不超过 6 亿元。 二、业绩承诺情况 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本公司股东万里锦城等 20 名股东对对 万里红 2021 年度业绩曾作出承诺。根据《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和 《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中的约定,业绩承诺内容如下: (一)业绩承诺及承诺期的确定 交易对方万里锦程、刘达、金泰富、杭州明颉、精确智芯、格力 创投、赵国、 张林林、珠海众泓、国丰鼎嘉、珠海众泰、大横琴创 新、王秀贞、刘顶全、张小 亮、孙文兵、泰和成长、余良兵、西藏 腾云、珠海众诚为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方。 万里锦程、赵国、王秀贞、刘顶全、张小亮及孙文兵业绩承诺股 份为其各自 通过本次交易持有的新增股份的 100%;杭州明颉、刘达、 张林林、余良兵业绩 承诺股份为其各自通过本次交易持有的新增股 份的 61.60%;珠海众泰、珠海众泓、 金泰富、精确智芯、格力创投、 大横琴创新、泰和成长、国丰鼎嘉、西藏腾云、 珠海众诚业绩承诺 股份为其各自通过本次交易持有的新增股份的 30.80%。 业绩承诺期为 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和 2023 年度。 如根据实际 交割情况或中国证监会的要求需对业绩承诺期进行调整 的,业绩承诺方应根据届 时有效的法律规定进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 议。 业绩承诺方承诺目标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经 由中国证监 会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承诺净利润 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否则业绩 承诺方应按照协议约定对上市公司予以补偿。业绩承诺期内各年度的 承诺净利润数为: 承诺期 2020 年度 2021 年度 2022 年度 2023 年度 承诺净利润 7,100 21,000 31,000 39,100 (二)承诺净利润数与实际净利润数差额确定的原则 业绩承诺期的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 3 个月内,上市公司均应聘 请经中国证监会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 项审核报告,目标公司承诺净利润数与实际净利润数的差额根据该会 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确定。 三、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万里红 2021 年财务报表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于 2022 年 3 月 28 日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报告文号为致同审字(2022) 第 110C005033 号。经审计的本公司 2021 年度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为 11,164.25 万元,与业绩承诺差 9,835.75 万元。 产生差异的原因: 1、由于国内疫情防控形势影响,导致部分项目招投标延期,部 分已签约项目的交付实施进度也受到客户现场防控要求的影响有所 延后。 2、因政务集成产品设备供货周期加长,导致执行项目中部分产 品供应迟滞,未达到项目交付验收的条件;因自有信息安全保密产品 核心部件原材料价格上涨,导致产品成本上升毛利率下降,影响了业 务毛利增长。 基于以上因素影响,公司本年度收入增速和毛利增长未达到业绩 承诺预期。 已经审计的万里红 2021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为 111,642,453.93 元,2020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73,113,520.62 元,两年累积实现扣非归母 净利润为 184,755,974.55 元,完成同期累积承诺扣非归母净利润的 65.75%,未完成业绩承诺,触发补偿程序。业绩承诺方优先以公司股 份进行补偿,公司以 1 元的总价回购并予以注销。 四、 业绩补偿方案 如目标公司业绩承诺期第一年和第二年累积实际净利润达到或 超过该两年累积承诺净利润的 80%,则第二年不触发补偿程序;如目 标公司业绩承诺期第一年、第二年和第三年累积实际净利润达到或超 过该三年累积承诺净利润的 80%,则第三年不触发补偿程序;如目标 公司业绩承诺期四年累积实际净利润达到或超过该四年累积承诺净 利润的 100%的,则第四年不触发补偿程序。除前述情形外,均应补 偿。 若触发业绩补偿程序,业绩承诺方优先以补偿股份的方式向上市 公司进行补偿,补偿股份数量不超过业绩承诺方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 业绩承诺股份数量;股份不足以完全补偿的,不足部分以现金向上市 公司进行补偿。 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 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承诺期限内各年度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 本次标的资产交易作价-累积已补偿金额 当期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当期应补偿金额÷本次股份的发行价格 依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当期应补偿的股份数量精确至个位数;如果 计算结果存在小数,则舍去小数并向上取整数。 业绩承诺方各方累积补偿的总金额不超过业绩承诺方各方所持 业绩承诺股份的对价总额。业绩承诺方各方应按照其各自业绩承诺股 份数占本次交易全部业绩承诺股份数的比例承担协议项下的补偿责 任。具体公式如下: 业绩承诺方各自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当期应补偿的股份数量×(业 绩承诺方各自业绩承诺股份数量÷业绩承诺股份数量) 依据上述公式计算的业绩承诺方各自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应经四 舍五入后精 确至个位数。 触发业绩补偿程序时,业绩承诺方各方按上述公式进行补偿,无 先后顺序,互不承担连带责任;当期应补偿的股份数量与业绩承诺方 各自应补偿的股份数量的正向差额由万里锦程补齐。 若触发业绩补偿程序,业绩承诺方各方解锁参与本次交易取得的 业绩承诺股份时,业绩承诺方各方解锁的业绩承诺股份数量应扣除业 绩承诺方各自当期已补偿的股份数量。 各方一致同意,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或分配股票股利等除权事项的,则前述当期股份补偿数量应做相应调 整,即:当期股份补偿数量(调整后)=当期股份补偿数量(调整前) ×(1+转增或送股比例)。 如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发生现金分红等除息事项的,则交易 对方所持业绩承诺股份按上述公式计算的当期股份补偿数量所对应 之累积获得的现金分红,应随之赠送给上市公司。 综上,因业绩承诺方未完成 2021 年度业绩承诺,触发补偿程序, 万里红 2021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11,642,453.93 元,2020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 利 润 为 73,113,520.62 元 , 两 年 累 积 实 现 扣 非 归 母 净 利 润 为 184,755,974.55 元,承诺业绩为 2020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100 万、202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 2.1 亿元,两年累积承诺扣非归母净利润 2.81 亿元,根 据上述公式计算,业绩承诺方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 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承诺期限内各年 度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本次标的资产交易作价-累积已补偿金额= (2.81 亿元-184,755,974.55 元)÷9.82 亿元×22.76 元/股×130,922,004 股-0 元= 292,043,263.95 元,本次股份的发行价格为 22.76 元/股,故 当期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当期应补偿金额/本次股份的发行价格= 12,831,427 股(已舍去小数并向上取整)。 公司将在业绩承诺期内每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 10 个工作 日内确定业绩承诺方履行相应的补偿义务并通知业绩承诺方,并要求 业绩承诺方全力配合公司,积极履行承诺。公司将根据公司股东大会 的授权,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办理业绩承诺方 股份回购及注销相关事宜。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后 2 个 月内办理完毕股份注销事宜。 如上述股份注销由于上市公司减少注册资本事宜未获得相关债 权人认可或未经股东大会通过等原因而无法实施,则业绩承诺方或上 市公司方应于股份注销确定无法实施后 1 个月内将当期应补偿的股 份赠送给其他股份持有者。股份赠送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单一其他股份持有者取得的补偿股份=当期应补偿的股份数量× (单一其他股份持有者在上市公司持有的股份数量÷其他股份持有者 在上市公司持有的股份总数)。 若按比例进行前述股份补偿时,其他股份持有者能够取得的补偿 股份存在不足 1 股的情形,上市公司可以要求业绩承诺方对其他股份 持有者持有的不足 1 股的部分乘以本次发行价格,用现金进行补偿, 届时将按照有关法律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进行 处理。 按前述公示计算的当期补偿金额、当期股份补偿数量小于零的, 按零取值,已经补偿的股份及现金不予冲回。 五、预计本次股份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更前 本次变更后 本次变动增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减(+,-)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 178,134,235 55.99% -12,831,427 165,302,808 54.14% 通股/非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7,802,807 2.45% 7,802,807 2.56% 首发后限售股 167,881,850 52.76% -12,831,427 155,050,423 50.78% 股权激励限售股 2,449,578 0.77% 2,449,578 0.80% 二、无限售条件 140,045,534 44.01% 140,045,534 45.86% 流通股 三、总股本 318,179,769 100.00% -5,878 305,348,342 100.00% 六、本次股份回购注销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万里红 2021 年度业绩补偿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 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参加表决的与交易对方不 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七、风险提示 业绩承诺方需补偿的股票部分存在已对外出售、被质押、冻结等 情形,公司业绩补偿款存在无法按期收回的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相 关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督促业绩承诺方切实履行业绩承诺补偿义 务,并将根据进展情况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同时将严格按照监管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八、致歉声明 公司董事会、董事长王戈先生、总经理郑大伟先生对于万里红 2021 年度未能达成业绩承诺目标深感遗憾,在此郑重向广大投资者 诚挚道歉,并提醒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后续,公司将督促业绩承诺方按照协议的约定,在规定期限内及 时履行补偿义务。同时,公司将加强对万里红的管控,督促其落实各 项经营举措,力争以更好的业绩回报全体股东。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万里锦城创 业投资有限公司等 20 名股东对北京万里红科技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 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审核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