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中科: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2022-04-20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2-024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2 年 4 月 19 日召
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1 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5,878
股,回购价格为 10.9362 元/股。
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占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0.7769%,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
0.0018%。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9 日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编号:2022-011)。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至 318,173,891 股,注
册资本将减少至 318,173,891 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
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
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
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
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
约定继续履行。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
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包括合同、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债
权人营业执照或身份证等)。债权人可采用现场申报或信函的方式申
报,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 67 号银都大厦公司证券部;
2、申报时间:自 2022 年 4 月 20 日起 45 日内。每日上午 9:00-11:30;
下午 14: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除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
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3、联系人:邓狄;
4、联系电话:010-68727993;
5、邮政编码:100142。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