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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中科: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4-20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2-022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况;本次股东大会
上没有新提议案提交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4月19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4月19日;
    ①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2年4月19日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②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19
日9:15至2022年4月1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 67 号银都大厦公司
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
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
为准。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戈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2 年 4 月 12 日
    7、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8、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下同)共计 19 人,

合计持有股份 89,903,88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318,179,769 股的

28.2557%。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14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5,430,47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318,179,769 股的 1.7067%。
    注:中小股东是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1)现场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4 人,

代表股份 84,329,17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6.5036%;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出席会议的股
东共 15 人,代表股份 5,574,71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752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
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会议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进行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的议案》

    《2021 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情请参考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9 日披露的《2021 年年度报告》中“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

    表决情况:同意 87,637,5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7.4792%;反对 2,266,3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20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3,164,147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8.2665%;反对 2,266,3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41.733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

    议案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的议案》

    详情请参考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9 日披露的《2021 年年度监事

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87,637,5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7.4792%;反对 2,266,3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20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3,164,147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8.2665%;反对 2,266,3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41.733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

    议案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

议案》

    详情请参考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9 日披露的《2021 年年度报告》

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表决情况:同意 87,637,5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792%;反对 2,266,33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20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3,164,147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8.2665%;反对 2,266,3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41.733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

    议案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详情请参考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9 日披露的《2021 年年度审计

报告》。

    表决情况:表决情况:同意 87,637,5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792%;反对 2,266,33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20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3,164,147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8.2665%;反对 2,266,3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41.733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

    议案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议案》

    以截至 2022 年 3 月 28 日公司总股本 318,168,998 股(不包含拟

注销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1.5 元人民币(含

税),预计分配现金红利约 47,725,349.70 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如遇股权激励、业绩承诺回购注销股本变化,可按

回购股权部分调整分红股本基数。

    表决情况:表决情况:同意 87,637,5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792%;反对 2,266,33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20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3,164,147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8.2665%;反对 2,266,3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41.733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

    议案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 2021 年度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包括 6.1 及 6.2 两个子议

案,需逐项表决)

    详情请参考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9 日披露的《2021 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议案 6.1 《关于<公司董事会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1 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子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7,641,4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7.4835%;反对 2,262,4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16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3,168,047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8.3383%;反对 2,262,4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41.661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

    议案 6.2 《关于<公司董事会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资金 2021 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的子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7,637,5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7.4792%;反对 2,266,3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20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3,164,147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8.2665%;反对 2,266,3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41.733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
    议案 7、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详情请参考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 88,564,4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8.5102%;反对 564,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79%;弃权 774,9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62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4,091,047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5.3349%;反对 564,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10.3950%;弃权 774,9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4.2700%。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已获通过。

    议案 8、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

案》(包括 8.1 及 8.2 两个子议案,需逐项表决)

    详情请参考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预计公司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议案 8.1 《关于预计 2022 年与东方科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

相关公司的关联交易的子议案》

    关联股东东方科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王戈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3,672,9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61.8826%;反对 2,262,4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117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3,168,047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8.3383%;反对 2,262,4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41.661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

    议案 8.2 《关于预计 2022 年与大连金融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及其相关公司的关联交易的子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7,637,5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7.4792%;反对 2,266,3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20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3,164,147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8.2665%;反对 2,266,3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41.733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

    议案 9、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董事会提议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 2022 年的审计服务。

    表决情况:同意 87,637,5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7.4792%;反对 1,491,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589%;弃权 774,9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62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3,164,147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8.2665%;反对 1,49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27.4635%;弃权 774,9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14.2700%。

    议案 10、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情况的议案》

    详情请参考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9 日披露的公司《2021 年年度

报告》中“第四节之五之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关联股东郑大伟先生、常虹先生、吴旭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87,132,6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7.4649%;反对 2,266,3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35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

同意 3,164,1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8.2665%;反对

2,266,3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1.7335%;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万里红 2021 年度业绩补偿方案的议

案》

    详情请参考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万里红 2021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业绩补偿方案及致歉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 89,772,0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534%;反对 131,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6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5,298,677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5730%;反对 13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2.427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已获通过。

    议案 12、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

的议案》

    详情请参考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 2022 年度公

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 87,637,5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7.4792%;反对 2,266,3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20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3,164,147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8.2665%;反对 2,266,3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41.733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

    议案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

议案》

    详情请参考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增加注册资本

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 87,729,1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7.5810%;反对 2,174,7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19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3,255,747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9.9532%;反对 2,174,7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40.046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已获通过。

    议案 1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东科保理接受财务

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详情请参考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子公

司东科保理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关联股东东方科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王戈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3,660,1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61.6669%;反对 2,275,2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333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3,155,247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8.1026%;反对 2,275,2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41.897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

    议案 15、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详情请参考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对控股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 87,628,6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7.4693%;反对 2,275,2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30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3,155,247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8.1026%;反对 2,275,2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41.897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四、会议备查文件
    1、《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