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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中科:关于业绩承诺补偿股份回购注销的提示性公告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2022-04-20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2-023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业绩承诺补偿股份回购注销的提示性公告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拟回购注销业绩补偿股份涉及 20 名股东,回购注销的股
份合计 12,831,427 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 4.0328%,股份性
质为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2、本次应补偿股份由公司以 1 元人民币(下同)总价回购并注
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从 318,179,769 股变更为
305,348,342 股。

    2021 年 9 月 17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北京
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万里锦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等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33 号),
核准公司向万里锦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里锦城”)等
20 名股东发行 130,922,004 股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北京万里红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万里红”)78.33%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6 亿
元。上述股份已于 2021 年 11 月 24 日上市。
    因万里红未能完成 2021 年度业绩承诺,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2 年 4 月 19 日召开 2021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万里红 2021 年度业绩补偿方案的
议案》,前述交易对方须按照约定履行补偿义务。公司拟根据约定回
购交易对方 2021 年度应补偿股份并依法注销。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
下:
    一、业绩承诺情况
    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本公司股东万里锦城等 20 名股东对万
里红 2021 年度业绩曾作出承诺。根据《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和《业
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中的约定,业绩承诺内容如下:
    (一)业绩承诺及承诺期的确定
    交易对方万里锦程、刘达、金泰富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杭州
明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青岛精确智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珠海格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赵国、 张林林、珠海华安众泓投资中
心(有限合伙)、苏州国丰鼎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
海华安众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珠海大横琴创新发展有限公司、
王秀贞、刘顶全、张小亮、孙文兵、北京泰和成长控股有限公司、余
良兵、西藏腾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珠海众诚联合投资中心(有限合
伙)为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方。
    万里锦程、赵国、王秀贞、刘顶全、张小亮及孙文兵业绩承诺股
份为其各自通过本次交易持有的新增股份的 100%;杭州明颉企业管
理有限公司、刘达、张林林、余良兵业绩承诺股份为其各自通过本次
交易持有的新增股份的 61.60%;珠海华安众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珠海华安众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金泰富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青岛精确智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格力创业投资有
限公司、珠海大横琴创新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泰和成长控股有限公司、
苏州国丰鼎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西藏腾云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珠海众诚联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业绩承诺股份为其各自
通过本次交易持有的新增股份的 30.80%。
    业绩承诺期为 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和 2023 年度。
如根据实际交割情况或中国证监会的要求需对业绩承诺期进行调整
的,业绩承诺方应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规定进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业绩承诺方承诺目标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经
由中国证监会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承诺净利润数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否则业绩承诺
方应按照协议约定对上市公司予以补偿。业绩承诺期内各年度的承诺
净利润数为:

       承诺期         2020 年度   2021 年度   2022 年度   2023 年度

 承诺净利润(万元)     7,100     21,000      31,000      39,100

    (二)承诺净利润数与实际净利润数差额确定的原则
    业绩承诺期的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 3 个月内,上市公司均应聘
请经中国证监会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
项审核报告,目标公司承诺净利润数与实际净利润数的差额根据该会
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确定。
    二、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万里红 2021 年财务报表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于 2022
年 3 月 28 日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报告文号为致同审字(2022)
第 110C005033 号。经审计的万里红 2021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属母公司的净利润为 11,164.25 万元,与业绩承诺差 9,835.75 万元。

    三、 业绩补偿方案

    如目标公司业绩承诺期第一年和第二年累积实际净利润达到或
超过该两年累积承诺净利润的 80%,则第二年不触发补偿程序;如目
标公司业绩承诺期第一年、第二年和第三年累积实际净利润达到或超
过该三年累积承诺净利润的 80%,则第三年不触发补偿程序;如目标
公司业绩承诺期四年累积实际净利润达到或超过该四年累积承诺净
利润的 100%的,则第四年不触发补偿程序。除前述情形外,均应补
偿。
    若触发业绩补偿程序,业绩承诺方优先以补偿股份的方式向上市
公司进行补偿,补偿股份数量不超过业绩承诺方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
业绩承诺股份数量;股份不足以完全补偿的,不足部分以现金向上市
公司进行补偿。
    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
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承诺期限内各年度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
本次标的资产交易作价-累积已补偿金额
    当期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当期应补偿金额÷本次股份的发行价格
    依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当期应补偿的股份数量精确至个位数;如果
计算结果存在小数,则舍去小数并向上取整数。
    业绩承诺方各方累积补偿的总金额不超过业绩承诺方各方所持
业绩承诺股份的对价总额。业绩承诺方各方应按照其各自业绩承诺股
份数占本次交易全部业绩承诺股份数的比例承担协议项下的补偿责
任。具体公式如下:
    业绩承诺方各自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当期应补偿的股份数量×(业
绩承诺方各自业绩承诺股份数量÷业绩承诺股份数量)
    依据上述公式计算的业绩承诺方各自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应经四
舍五入后精确至个位数。
    触发业绩补偿程序时,业绩承诺方各方按上述公式进行补偿,无
先后顺序,互不承担连带责任;当期应补偿的股份数量与业绩承诺方
各自应补偿的股份数量的正向差额由万里锦程补齐。
    若触发业绩补偿程序,业绩承诺方各方解锁参与本次交易取得的
业绩承诺股份时,业绩承诺方各方解锁的业绩承诺股份数量应扣除业
绩承诺方各自当期已补偿的股份数量。
    各方一致同意,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或分配股票股利等除权事项的,则前述当期股份补偿数量应做相应调
整,即:当期股份补偿数量(调整后)=当期股份补偿数量(调整前)
×(1+转增或送股比例)。
    如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发生现金分红等除息事项的,则交易
对方所持业绩承诺股份按上述公式计算的当期股份补偿数量所对应
之累积获得的现金分红,应随之赠送给上市公司。
    综上,万里红 2020 年和 2021 年承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7,100 万元、2.1 亿元,两年累积承诺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81 亿元;2020 年
和 2021 年万里红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分别为 73,113,520.62 元、111,642,453.93 元,两年累积实现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84,755,974.55 元,完成
同期累积承诺扣非归母净利润的 65.75%,未达到两年累积承诺净利
润的 80%,触发补偿程序。业绩承诺方优先以公司股份进行补偿,公
司以 1 元的总价回购并予以注销。
    根据上述公式计算,业绩承诺方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
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承诺期限
内各年度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本次标的资产交易作价-累积已补偿
金 额 = ( 2.81 亿 元 -184,755,974.55 元 ) ÷9.82 亿 元 ×22.76 元 / 股
×130,922,004 股-0 元= 292,043,263.95 元。
      本次股份的发行价格为 22.76 元/股,故当期应补偿的股份数量=
当 期 应 补 偿 金 额 ÷本 次 股 份 的 发 行 价 格 =292,043,263.95÷22.76
=12,831,427 股(已舍去小数并向上取整)。
      交易对方需补偿股份明细如下:
                                           本次回购注销    占回购注销前
 序号             业绩承诺方
                                           股份数(股)    总股本的比例
  1         万里锦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6,512,171        2.0467%
  2                   刘达                     1,033,415        0.3248%
  3        金泰富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416,710         0.1310%
  4         杭州明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716,339         0.2251%
          青岛精确智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5                                             277,807         0.0873%
                  (有限合伙)
  6         珠海格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77,807         0.0873%

  7                   赵国                      688,787         0.2165%
  8                  张林林                     416,799         0.1310%
  9     珠海华安众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84,741         0.0581%
          苏州国丰鼎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10                                             166,684         0.0524%
                  (有限合伙)
 11     珠海华安众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52,794         0.0480%
 12        珠海大横琴创新发展有限公司           138,903         0.0437%

 13                  王秀贞                     429,374         0.1349%
 14                  刘顶全                     409,694         0.1288%
 15                  张小亮                      407,011        0.1279%
 16                  孙文兵                     355,128         0.1116%
 17         北京泰和成长控股有限公司              69,452        0.0218%
 18                  余良兵                     106,970         0.0336%

 19         西藏腾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1,671        0.0131%
 20     珠海众诚联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9,170        0.0092%

 合计                 ——                    12,831,427        4.0328%
    公司已在业绩承诺期内 2021 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 10 个工
作日内确定业绩承诺方履行相应的补偿义务并通知业绩承诺方,并要
求业绩承诺方全力配合公司,积极履行承诺。公司将根据公司股东大
会的授权,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办理业绩承诺
方股份回购及注销相关事宜。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后 2
个月内办理完毕股份注销事宜。

    四、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相关事项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至 305,348,342 股,注
册资本将减少至 305,348,342 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
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
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
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
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
续履行。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应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
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包括合同、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营业
执照或身份证等)。债权人可采用现场申报或信函的方式申报,债权
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 67 号银都大厦公司证券部;
    2、申报时间:自 2022 年 4 月 20 日起 45 日内。每日上午 9:00-11:30;
下午 14: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除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
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3、联系人:邓狄;
    4、联系电话:010-68727993;
5、邮政编码:100142。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