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2-023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业绩承诺补偿股份回购注销的提示性公告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拟回购注销业绩补偿股份涉及 20 名股东,回购注销的股 份合计 12,831,427 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 4.0328%,股份性 质为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2、本次应补偿股份由公司以 1 元人民币(下同)总价回购并注 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从 318,179,769 股变更为 305,348,342 股。 2021 年 9 月 17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北京 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万里锦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等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33 号), 核准公司向万里锦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里锦城”)等 20 名股东发行 130,922,004 股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北京万里红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万里红”)78.33%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6 亿 元。上述股份已于 2021 年 11 月 24 日上市。 因万里红未能完成 2021 年度业绩承诺,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2 年 4 月 19 日召开 2021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万里红 2021 年度业绩补偿方案的 议案》,前述交易对方须按照约定履行补偿义务。公司拟根据约定回 购交易对方 2021 年度应补偿股份并依法注销。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 下: 一、业绩承诺情况 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本公司股东万里锦城等 20 名股东对万 里红 2021 年度业绩曾作出承诺。根据《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和《业 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中的约定,业绩承诺内容如下: (一)业绩承诺及承诺期的确定 交易对方万里锦程、刘达、金泰富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杭州 明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青岛精确智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珠海格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赵国、 张林林、珠海华安众泓投资中 心(有限合伙)、苏州国丰鼎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 海华安众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珠海大横琴创新发展有限公司、 王秀贞、刘顶全、张小亮、孙文兵、北京泰和成长控股有限公司、余 良兵、西藏腾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珠海众诚联合投资中心(有限合 伙)为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方。 万里锦程、赵国、王秀贞、刘顶全、张小亮及孙文兵业绩承诺股 份为其各自通过本次交易持有的新增股份的 100%;杭州明颉企业管 理有限公司、刘达、张林林、余良兵业绩承诺股份为其各自通过本次 交易持有的新增股份的 61.60%;珠海华安众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珠海华安众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金泰富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青岛精确智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格力创业投资有 限公司、珠海大横琴创新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泰和成长控股有限公司、 苏州国丰鼎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西藏腾云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珠海众诚联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业绩承诺股份为其各自 通过本次交易持有的新增股份的 30.80%。 业绩承诺期为 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和 2023 年度。 如根据实际交割情况或中国证监会的要求需对业绩承诺期进行调整 的,业绩承诺方应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规定进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业绩承诺方承诺目标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经 由中国证监会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承诺净利润数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否则业绩承诺 方应按照协议约定对上市公司予以补偿。业绩承诺期内各年度的承诺 净利润数为: 承诺期 2020 年度 2021 年度 2022 年度 2023 年度 承诺净利润(万元) 7,100 21,000 31,000 39,100 (二)承诺净利润数与实际净利润数差额确定的原则 业绩承诺期的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 3 个月内,上市公司均应聘 请经中国证监会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 项审核报告,目标公司承诺净利润数与实际净利润数的差额根据该会 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确定。 二、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万里红 2021 年财务报表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于 2022 年 3 月 28 日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报告文号为致同审字(2022) 第 110C005033 号。经审计的万里红 2021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属母公司的净利润为 11,164.25 万元,与业绩承诺差 9,835.75 万元。 三、 业绩补偿方案 如目标公司业绩承诺期第一年和第二年累积实际净利润达到或 超过该两年累积承诺净利润的 80%,则第二年不触发补偿程序;如目 标公司业绩承诺期第一年、第二年和第三年累积实际净利润达到或超 过该三年累积承诺净利润的 80%,则第三年不触发补偿程序;如目标 公司业绩承诺期四年累积实际净利润达到或超过该四年累积承诺净 利润的 100%的,则第四年不触发补偿程序。除前述情形外,均应补 偿。 若触发业绩补偿程序,业绩承诺方优先以补偿股份的方式向上市 公司进行补偿,补偿股份数量不超过业绩承诺方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 业绩承诺股份数量;股份不足以完全补偿的,不足部分以现金向上市 公司进行补偿。 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 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承诺期限内各年度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 本次标的资产交易作价-累积已补偿金额 当期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当期应补偿金额÷本次股份的发行价格 依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当期应补偿的股份数量精确至个位数;如果 计算结果存在小数,则舍去小数并向上取整数。 业绩承诺方各方累积补偿的总金额不超过业绩承诺方各方所持 业绩承诺股份的对价总额。业绩承诺方各方应按照其各自业绩承诺股 份数占本次交易全部业绩承诺股份数的比例承担协议项下的补偿责 任。具体公式如下: 业绩承诺方各自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当期应补偿的股份数量×(业 绩承诺方各自业绩承诺股份数量÷业绩承诺股份数量) 依据上述公式计算的业绩承诺方各自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应经四 舍五入后精确至个位数。 触发业绩补偿程序时,业绩承诺方各方按上述公式进行补偿,无 先后顺序,互不承担连带责任;当期应补偿的股份数量与业绩承诺方 各自应补偿的股份数量的正向差额由万里锦程补齐。 若触发业绩补偿程序,业绩承诺方各方解锁参与本次交易取得的 业绩承诺股份时,业绩承诺方各方解锁的业绩承诺股份数量应扣除业 绩承诺方各自当期已补偿的股份数量。 各方一致同意,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或分配股票股利等除权事项的,则前述当期股份补偿数量应做相应调 整,即:当期股份补偿数量(调整后)=当期股份补偿数量(调整前) ×(1+转增或送股比例)。 如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发生现金分红等除息事项的,则交易 对方所持业绩承诺股份按上述公式计算的当期股份补偿数量所对应 之累积获得的现金分红,应随之赠送给上市公司。 综上,万里红 2020 年和 2021 年承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7,100 万元、2.1 亿元,两年累积承诺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81 亿元;2020 年 和 2021 年万里红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分别为 73,113,520.62 元、111,642,453.93 元,两年累积实现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84,755,974.55 元,完成 同期累积承诺扣非归母净利润的 65.75%,未达到两年累积承诺净利 润的 80%,触发补偿程序。业绩承诺方优先以公司股份进行补偿,公 司以 1 元的总价回购并予以注销。 根据上述公式计算,业绩承诺方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 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承诺期限 内各年度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本次标的资产交易作价-累积已补偿 金 额 = ( 2.81 亿 元 -184,755,974.55 元 ) ÷9.82 亿 元 ×22.76 元 / 股 ×130,922,004 股-0 元= 292,043,263.95 元。 本次股份的发行价格为 22.76 元/股,故当期应补偿的股份数量= 当 期 应 补 偿 金 额 ÷本 次 股 份 的 发 行 价 格 =292,043,263.95÷22.76 =12,831,427 股(已舍去小数并向上取整)。 交易对方需补偿股份明细如下: 本次回购注销 占回购注销前 序号 业绩承诺方 股份数(股) 总股本的比例 1 万里锦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6,512,171 2.0467% 2 刘达 1,033,415 0.3248% 3 金泰富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416,710 0.1310% 4 杭州明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716,339 0.2251% 青岛精确智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5 277,807 0.0873% (有限合伙) 6 珠海格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77,807 0.0873% 7 赵国 688,787 0.2165% 8 张林林 416,799 0.1310% 9 珠海华安众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84,741 0.0581% 苏州国丰鼎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10 166,684 0.0524% (有限合伙) 11 珠海华安众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52,794 0.0480% 12 珠海大横琴创新发展有限公司 138,903 0.0437% 13 王秀贞 429,374 0.1349% 14 刘顶全 409,694 0.1288% 15 张小亮 407,011 0.1279% 16 孙文兵 355,128 0.1116% 17 北京泰和成长控股有限公司 69,452 0.0218% 18 余良兵 106,970 0.0336% 19 西藏腾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1,671 0.0131% 20 珠海众诚联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9,170 0.0092% 合计 —— 12,831,427 4.0328% 公司已在业绩承诺期内 2021 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 10 个工 作日内确定业绩承诺方履行相应的补偿义务并通知业绩承诺方,并要 求业绩承诺方全力配合公司,积极履行承诺。公司将根据公司股东大 会的授权,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办理业绩承诺 方股份回购及注销相关事宜。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后 2 个月内办理完毕股份注销事宜。 四、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相关事项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至 305,348,342 股,注 册资本将减少至 305,348,342 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 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 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 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 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 续履行。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应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 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包括合同、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营业 执照或身份证等)。债权人可采用现场申报或信函的方式申报,债权 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 67 号银都大厦公司证券部; 2、申报时间:自 2022 年 4 月 20 日起 45 日内。每日上午 9:00-11:30; 下午 14: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除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 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3、联系人:邓狄; 4、联系电话:010-68727993; 5、邮政编码:100142。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