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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中科: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2022-05-24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北京东方中科集
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是围绕公司主营业务进行的,不是
单纯以盈利为目的远期外汇交易,而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
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以锁定采购成本为目标,具有一定的
必要性;公司具备相对完善的内控监督流程,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
防控措施是可行的。
    经审慎评估,我们认为公司通过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可以
锁定未来时点的交易成本,实现以规避风险为目的的资产保值。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在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业务规模(5000万美
元)和业务期限内(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开展外汇远
期结售汇业务,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相关内控制度和
管理办法的指导下负责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
具体运作和管理业务。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之签署页)




     徐 帆 江             张 树 帆              金 锦 萍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