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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中科:2021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2022-06-11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2-030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 2022 年 4 月 19 日召开的 2021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现将利润分配方案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为:以截至2022
年3月28日公司总股本318,168,998股(不包含拟注销股份)为基数,
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5元人
民币(含税),预计分配现金红利约47,725,349.70元,不送红股,不
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如遇股权激励、业绩承诺回购注销股本变化,
可按回购股权部分调整分红股本基数。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于2022年6月10日完成业绩
承 诺 补 偿 股 份 合 计 12,831,427 股 的 回 购 注 销 , 公 司 总 股 本 由
318,179,769股变更为305,348,342股。根据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
调整分配总额。分配方案调整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05,348,34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500000元人民币(含税),
预计分配现金红利共计45,802,251.30元。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
整原则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
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 公 司 2021 年 年 度 权 益 分 派 方 案 为 : 以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305,348,34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500000 元
人民币(含税;扣税后,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
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35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
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
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
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0000 元;
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50000 元;
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 年 6 月 16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2 年 6 月 1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2 年 6 月 1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 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
将于 2022 年 6 月 1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
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 以下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
    3. 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009       东方科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           02*****156       王戈
    3           08*****720       大连金融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 年 6 月 10 日至登记日:
2022 年 6 月 16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
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正在实施的相关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
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将进行调整,公司将根据
相关规定实施调整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67号银都大厦15层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邓狄
    咨询电话:010-68727993
    传真电话:010-68727993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