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补偿股份回购注销完成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 作为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中科”、“公司”或“上 市公司”)2021 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 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东方中科业绩承诺 补偿股份回购注销完成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2021 年 9 月 17 日,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核 发的《关于核准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万里锦程创业投资有限公 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33 号),核 准公司向万里锦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里锦城”)等 20 名股东发行 130,922,004 股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北京万里红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里红”) 78.33%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6 亿元。上述股份已于 2021 年 11 月 24 日上 市。 因万里红未能完成 2021 年度业绩承诺,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2 年 4 月 19 日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万里红 2021 年度业绩补偿方案的议案》,前述交易对方须按照约定 履行补偿义务。公司拟根据约定回购交易对方 2021 年度应补偿股份并依法注销。 二、业绩承诺情况 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本公司股东万里锦城等 20 名股东对万里红 2021 年度业绩曾作出承诺。根据《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和《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之 补充协议》中的约定及后续实际情况,业绩承诺内容如下: (一)业绩承诺及承诺期的确定 交易对方万里锦程、刘达、金泰富、杭州明颉、精确智芯、格力创投、赵国、 张林林、珠海众泓、国丰鼎嘉、珠海众泰、大横琴创新、王秀贞、刘顶全、张小 亮、孙文兵、泰和成长、余良兵、西藏腾云、珠海众诚为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方。 万里锦程、赵国、王秀贞、刘顶全、张小亮及孙文兵业绩承诺股份为其各自 通过本次交易持有的新增股份的 100%;杭州明颉、刘达、张林林、余良兵业绩 承诺股份为其各自通过本次交易持有的新增股份的 61.60%;珠海众泰、珠海众 泓、金泰富、精确智芯、格力创投、大横琴创新、泰和成长、国丰鼎嘉、西藏腾 云、珠海众诚业绩承诺股份为其各自通过本次交易持有的新增股份的 30.80%。 业绩承诺期为 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和 2023 年度。如根据实 际交割情况或中国证监会的要求需对业绩承诺期进行调整的,业绩承诺方应根据 届时有效的法律规定进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业绩承诺方承诺目标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经由中国证监 会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承诺净利润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否则业绩承诺方应按照协议约定对上市公司予以补偿。业绩 承诺期内各年度的承诺净利润数为: 承诺期 2020 年度 2021 年度 2022 年度 2023 年度 承诺净利润(万元) 7,100 21,000 31,000 39,100 (二)承诺净利润数与实际净利润数差额确定的原则 业绩承诺期的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 3 个月内,上市公司均应聘请经中国证 监会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核报告,目标公司承 诺净利润数与实际净利润数的差额根据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确 定。 三、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万里红 2021 年财务报表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于 2022 年 3 月 28 日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报告文号为致同审字(2022)第 110C005033 号。 经审计的万里红 2021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为 11,164.25 万元,与业绩承诺差 9,835.75 万元。 四、业绩补偿方案 如目标公司业绩承诺期第一年和第二年累积实际净利润达到或超过该两年 累积承诺净利润的 80%,则第二年不触发补偿程序;如目标公司业绩承诺期第一 年、第二年和第三年累积实际净利润达到或超过该三年累积承诺净利润的 80%, 则第三年不触发补偿程序;如目标公司业绩承诺期四年累积实际净利润达到或超 过该四年累积承诺净利润的 100%的,则第四年不触发补偿程序。除前述情形外, 均应补偿。 若触发业绩补偿程序,业绩承诺方优先以补偿股份的方式向上市公司进行补 偿,补偿股份数量不超过业绩承诺方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业绩承诺股份数量;股 份不足以完全补偿的,不足部分以现金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 现净利润数)÷承诺期限内各年度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本次标的资产交易作价 -累积已补偿金额 当期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当期应补偿金额÷本次股份的发行价格 依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当期应补偿的股份数量精确至个位数;如果计算结果存 在小数,则舍去小数并向上取整数。 业绩承诺方各方累积补偿的总金额不超过业绩承诺方各方所持业绩承诺股 份的对价总额。业绩承诺方各方应按照其各自业绩承诺股份数占本次交易全部业 绩承诺股份数的比例承担协议项下的补偿责任。具体公式如下: 业绩承诺方各自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当期应补偿的股份数量×(业绩承诺方 各自业绩承诺股份数量÷业绩承诺股份数量) 依据上述公式计算的业绩承诺方各自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应经四舍五入后精 确至个位数。 触发业绩补偿程序时,业绩承诺方各方按上述公式进行补偿,无先后顺序, 互不承担连带责任;当期应补偿的股份数量与业绩承诺方各自应补偿的股份数量 的正向差额由万里锦程补齐。 若触发业绩补偿程序,业绩承诺方各方解锁参与本次交易取得的业绩承诺股 份时,业绩承诺方各方解锁的业绩承诺股份数量应扣除业绩承诺方各自当期已补 偿的股份数量。 各方一致同意,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分配股票 股利等除权事项的,则前述当期股份补偿数量应做相应调整,即:当期股份补偿 数量(调整后)=当期股份补偿数量(调整前)×(1+转增或送股比例)。 如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发生现金分红等除息事项的,则交易对方所持业 绩承诺股份按上述公式计算的当期股份补偿数量所对应之累积获得的现金分红, 应随之赠送给上市公司。 按前述公式计算的当期补偿金额、当期股份补偿数量小于零的,按零取值, 已经补偿的股份及现金不予冲回。 综上,万里红 2020 年和 2021 年承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归母净利润”)分别为 0.71 亿元、2.1 亿元,两年累积 承诺扣非归母净利润为 2.81 亿元;2020 年和 2021 年万里红实现扣非归母净利润 分别为 73,113,520.62 元、111,642,453.93 元,两年累积实现扣非归母净利润为 184,755,974.55 元,完成同期累积承诺扣非归母净利润的 65.75%,未达到两年累 积承诺扣非归母净利润的 80%,触发补偿程序。业绩承诺方优先以公司股份进行 补偿,公司以 1 元的总价回购并予以注销。 根据上述公式计算,业绩承诺方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 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承诺期限内各年度的承诺净利润 数总和×本次标的资产交易作价-累积已补偿金额=(2.81 亿元-184,755,974.55 元)÷9.82 亿元×22.76 元/股×130,922,004 股-0 元= 292,043,263.95 元。 本次股份的发行价格为 22.76 元/股,故当期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当期应补偿 金额÷本次股份的发行价格=292,043,263.95÷22.76 =12,831,427 股(已舍去小数并 向上取整)。 交易对方需补偿股份明细如下: 本次回购注销 占回购注销前 序号 业绩承诺方 股份数(股) 总股本的比例 1 万里锦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6,512,171 2.0467% 2 刘达 1,033,415 0.3248% 3 金泰富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416,710 0.1310% 4 杭州明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716,339 0.2251% 青岛精确智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5 277,807 0.0873% 伙) 6 珠海格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77,807 0.0873% 7 赵国 688,787 0.2165% 8 张林林 416,799 0.1310% 9 珠海华安众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84,741 0.0581% 苏州国丰鼎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10 166,684 0.0524% 伙) 11 珠海华安众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52,794 0.0480% 12 珠海大横琴创新发展有限公司 138,903 0.0437% 13 王秀贞 429,374 0.1349% 14 刘顶全 409,694 0.1288% 15 张小亮 407,011 0.1279% 16 孙文兵 355,128 0.1116% 17 北京泰和成长控股有限公司 69,452 0.0218% 18 余良兵 106,970 0.0336% 19 西藏腾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1,671 0.0131% 本次回购注销 占回购注销前 序号 业绩承诺方 股份数(股) 总股本的比例 20 珠海众诚联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9,170 0.0092% 合计 12,831,427 4.0328% 五、业绩补偿完成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 理完毕上述业绩承诺补偿股份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 由 318,179,769 股变更至 305,348,342 股,后续公司将依法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手 续。 六、本次股份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更前 本次变更后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增 数量(股) 比例 减(+,-)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 178,134,235 55.99% -12,831,427 165,302,808 54.14% 股/非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7,802,807 2.45% 0 7,802,807 2.56% 首发后限售股 167,881,850 52.76% -12,831,427 155,050,423 50.78% 股权激励限售股 2,449,578 0.77% 0 2,449,578 0.80% 二、无限售条件流 140,045,534 44.01% 0 140,045,534 45.86% 通股 三、总股本 318,179,769 100.00% -12,831,427 305,348,342 100.00% 注:上述比例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处理,可能导致部分合计数与各分项之和存在尾数不 符的情况。 七、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 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 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八、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之日,东方中科本次业绩承诺补偿股份回购注销已完 成,已履行的相关决议程序合法合规,华泰联合证券对东方中科本次业绩承诺补 偿股份回购注销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补偿股份回购注销完成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余佳洋 郑士杰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