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中科:独立董事关于调整产业投资基金相关事项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7-16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调整产业投资基金相关事项
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董事会在发出本次关于调整产业投资基
金相关事项暨关联交易相关会议文件前,已经将相关材料交予我们审
议,经审慎分析,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我们对公司本
次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产业投资基金相关事项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
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调整产业投资基金相关事项后,各合伙
人将按照出资金额相应调整其投资的权益比例,该关联交易事项遵循
了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影响公
司的独立性,未发现有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且公
司本次增加投资额符合产业投资基金未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发
展规划,有助于公司获取新的投资机会和新的利润增长点,有利于推
动公司整合产业资源,该事项的发生有其必要性和合理性。因此,我
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
于调整产业投资基金相关事项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
署页)
徐 帆 江 张 树 帆 金 锦 萍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