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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中科:关于注销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2022-07-16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2-035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票期权注销数量:合计 9.5940 万份,具体如下:
    1、注销 2 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
期权合计 9 万份;
    2、注销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导致第一个行权期不
能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0.5940 万份。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 2 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
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9 万份,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
考核结果导致第一个行权期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 0.5940 万份,本次
合计注销股票期权数量 9.5940 万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
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相关议案并发表
同意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9 日披露了上述事项。
    2、2020 年 5 月 13 日,中国科学院控股有限公司出具《关于同
意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批复》(科资发股字〔2020〕55 号),原则同意东方中科
实施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20 年 4 月 29 日至 2020 年 5 月 8 日,公司通过公司全体员
工邮箱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截止公示期满,
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任何异议。2020 年 5
月 9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0 年 5 月 15 日,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关于<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时,公司
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
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
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0 年 5 月 1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
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
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
进行了核实。
       6、2020 年 7 月 23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向 28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195.95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手续,首次
授予价格 11.71 元/股,首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20 年 7 月 24
日。
       7、2020 年 7 月 28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向 40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187 万份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手续,首次授予价
格 23.41 元/份,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为 2020 年 7 月 28 日。
       8、2021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
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的预
留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
发表了独立意见;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2 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
的限制性股票 79,700 股,其中回购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45,000 股,回购价格为 11.71 元/
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其中《关于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于 2021 年 7 月 12 日由公司召开的 2021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完成回购注销。
       9、2021 年 4 月 29 日至 2021 年 5 月 10 日,公司通过公司全体
员工邮箱将公司本次拟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截
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任何异
议。2021 年 5 月 11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
况说明》。
    10、2021 年 6 月 24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
成向 10 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 25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手续,授
予价格 16.05 元/股,预留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21 年 6 月 25 日。
    11、2021 年 6 月 24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
向 7 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 14.00 万份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手续,预留
授予价格 32.10 元/份,预留授予登记完成日为 2021 年 6 月 24 日。
    12、2021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 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同意对《2020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考核指标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该议案于 2021 年 11 月 16 日由公司召开的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3、2022 年 7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对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
行调整,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23.41 元/份调整为 23.20 元
/份,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32.10 元/份调整为 31.95 元/份;
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同意公司注销 2 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
象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9 万份,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
结果导致第一个行权期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 0.5940 万份,本次合计
注销股票期权数量 9.5940 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
立意见。
    二、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鉴于目前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本
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注销上述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
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9万份;2名职激励对象2021年个人绩效考核结
果为“B”(行权比例为本批次的80%),公司拟注销上述2名激励对象
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导致第一个行权期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0.5940
万份。
    本次拟合计注销股票期权数量 9.5940 万份。
    三、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5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
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 2020 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就上述相关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中伦
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后方可实施。

    四、本次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
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本次注销部分股
票期权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
法规要求执行。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和律师意见
       1、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履行了必要
的审核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0 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不
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此部分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并将此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名激励对象离职,2名激励对象因个
人绩效考核结果导致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比例为80%,公司拟注销上
述4名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合计9.5940万份。
       监事会对公司本次注销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了核实确认,
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项符合《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决策审批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对上述股票期权进行注
销。
       3、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的原因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事宜已获得现阶段
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履行了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
理办法》《《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公司尚需就本次注销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本次注销的数量符
合《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关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