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中科: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2-08-25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的议案及相关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的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我们
对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募集资金使用、募集资金管
理与监督以及信息披露等事项进行了审核。2022年上半年度公司募集
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
违规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
反映了2022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22〕26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
—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
我们对公司2022年上半年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
真审查,做出如下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专项说明: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
资金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2年6月30日的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公司
对子公司的担保属于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且担保事项均按照有关规定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除此之外,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独立意见: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我们认为公司上述担保均属本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行为,不
会影响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三、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此次聘任的内部审计负责人具
备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
发现有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
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之
情形,亦未有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的情形。此次聘任的内部审计负责人具备相关资格与能力,且保证在
任职期间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内部审计事务,切实履行
作为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职责。此次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聘任有利于公司
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聘任内部审
计负责人的提名方式、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聘任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之签署页)
徐 帆 江 张 树 帆 金 锦 萍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