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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中科: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22-11-10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2-055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2022 年 11 月 14 日;
    2、本次解除限售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4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为 34,700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0113%。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相
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 年 6 月 2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相关议案并发表同意意见。公司独立董
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27 日披露
了上述事项。
    2、2018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发布《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中
国科学院控股有限公司批复的公告》(2018-067),公司 2018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得中国科学院控股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同意北
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
(科资发股字〔2018〕81 号)。
    3、2018 年 8 月 2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
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董事郑大伟对相关
议案已回避表决。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相关议
案并发表同意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29 日披露了上述事项。
    4、2018 年 9 月 10 日至 2018 年 9 月 20 日,公司通过公司全体
员工邮箱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2018 年 10 月
11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5、2018 年 10 月 15 日,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
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
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
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18 年 11 月 2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
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18 年 12 月 25 日,公司发布《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向 32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
予 582,000 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手续,首次授予价格 14.40 元/股,
首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18 年 12 月 26 日。
    8、2019 年 7 月 2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
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同意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
调整为 756,600 股,同意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
11.0462 元/股;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相关事项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的预留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
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19 年 11 月 8 日,公司发布《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向 6 名激励对象授予
104,100 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手续,授予价格 9.17 元/股,授予股
份的上市日期为 2019 年 11 月 11 日。
    10、2019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19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1 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获授但
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17,290 股,回购价格为 11.0462 元/股。上述
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0 年 12 月 24 日完成回购注销。
    11、2020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同意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 10.9962 元
/股;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1 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
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17,290 股,回购价格为 10.9962 元/股。公司独立
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其中《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于 2020 年 9 月 18 日由公司召开的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0 年 12 月 24 日完成回购
注销。
    12、2020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
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
会的相关授权,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30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
事宜。关联董事郑大伟对相关议案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
表了独立意见。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已于 2021 年 1 月 12 日上市流
通。
    13、2021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 9.12 元/股;同意公司回购注
销 2 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预留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 34,700 股,回购价格为 9.12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其中《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于
2021 年 7 月 12 日由公司召开的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上述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完成回购注销。
    14、2021 年 11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
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为符合解除限售
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
象共计 34 人,其中 30 名激励对象获授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
限售数量为 233,375 股;4 名激励对象获授的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解除限售数量为 34,700 股。关联董事郑大伟对相关议案已回避表决。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已分别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2021 年 12 月 2
日上市流通。
    15、2021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
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授予权益回购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公司 2018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 2018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
整为 10.9362 元/股,预留授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调整为 9.06 元/股;同意回购注销 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导致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不能解除限售的合计 4,893 股限制性股票,回
购价格为 10.9362 元/股。其中《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于 2022 年 1 月 6 日由公司召开的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目前尚未实施。
     16、2022 年 3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
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2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
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1 名因个人原
因离职的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5,878 股,回购价格
为 10.9362 元/股。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目前尚未实施。
     17、2022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
相关授权,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本次
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4 人,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34,700
股。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
明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一致。

     三、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预留限制性股票完成登
记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
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上市日为 2019 年
11 月 11 日,第二个限售期于 2022 年 11 月 11 日届满。
      (二)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锁条件                                 成就情况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 件。
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
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
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 2021 年净资
    公司 2021 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8%;以 2017 年业绩为 产收益率 19.49%,高
基数,公司 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60%,且上述两项 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
指标均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同时,公司 2021 年主 138.00%,达到了业绩
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不低于 95%。                          考核要求;
注:                                                            (2)以 2017 年业绩为
    1、上述“净资产收益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 基数,公司 2021 年营
产收益率,其中“净资产收益率”中的净利润是以扣除股份支付费用    业 收 入 增 长 率 为
前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149.90%,高于对标企
    2、对标企业样本公司按照 wind 行业、申万行业、证监会行业划
                                                                业 75 分位值 63.00%,
分标准,选取与东方中科主营业务及规模具有可比性的上市公司。在
                                                                达到了业绩考核要求;
年度考核过程中行业样本若出现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偏离
                                                                (3)公司 2021 年主营
幅度过大的样本极值,则将由公司董事会在年终考核时剔除或更换
                                                                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
样本。但相应调整和修改需通过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进行披露。                                 比 重 为 100% , 高 于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 95%,达到了业绩考核
当年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要求。
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董事会薪酬与考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 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
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的综合考评:4 名激励
分年进行考核,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当年度的解 对象 2021 年度个人
除限售比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 绩 效 考 核 结 果 均 为
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A,在第二个解除限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A)、(B)、(C)和 售期可 100%解除限
(D)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               售。
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考评结果(S)      S≥80   80>S≥70   70>S≥60     S<60
   评价标准          A        B              C         D

   标准系数         1.0       0.8         0.6          0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A/B/C,则上一
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标”;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
绩效考核结果为 D,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
标”。
    若激励对象考核“达标”,则激励对象可按照本计划规定的
比例分批次解除限售。未能解除限售的部分由公司按照授予价
格回购注销;若激励对象考核“不达标”,则公司将按照本计划
的规定,其相对应解除限售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即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并同意根据
 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为符合解除
 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四、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2022 年 11 月 14 日;
        2、本次解除限售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4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为 34,700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0113%;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股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   剩余未解除限售的限
         职务
                    票数量(股)      制性股票数量(股)   制性股票数量(股)

  中层管理人员、
  主要骨干人员           69,400              34,700                0
      (4 人)
   合计(4 人)          69,400              34,700                0

     注:
     1、2019 年 11 月 8 日,公司根据《2018 年激励计划》完成向 6 名激励对象
 预留授予 104,100 股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手续,上市日期:2019 年 11 月 11
 日。
     2、公司《2018 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6 名激励对象中,有 2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已完成对前述 2 名离职的激励对
 象持有的合计 34,700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因此,本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4 人,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 34,700
   股,剩余未解除限售的制性股票数量 0 股。

        五、股本结构变动表
        以 2022 年 10 月 28 日的股本结构表为参照,本次 34,700 股股份
   解禁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表变动如下:

                              本次变更前           本次变          本次变更后
      股份性质                                     动增减
                        数量(股)      比例      (+,-)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
                        164,770,260    53.93%      -34,700   164,735,560     53.91%
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7,902,044      2.59%                  7,902,044      2.59%
    首发后限售股        155,050,423    50.74%                155,050,423     50.74%
   股权激励限售股        1,817,793      0.59%      -34,700     1,783,093      0.58%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40,782,582    46.07%      34,700    140,817,282     46.09%

三、总股本              305,552,842    100.00%               305,552,842     100.00%

   注:1、上述比例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处理,可能导致部分合计数与各分项之和存在尾
   数不符的情况。
   2、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
   为准。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限制性股票解锁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获得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6、股本结构表及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