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2-065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暨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股份种类及用途: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 A 股股份,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2、回购金额: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 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 3、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0.67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 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4、回购数量:在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40.67 元/股(含)的 条件下,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为 1,229,407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40%;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 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为 2,458,814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 本的 0.8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5、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 6、减持计划:经沟通确认,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暂 无明确的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后续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 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7、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8、相关风险提示 (1)若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若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 价格上限,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 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 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的事项发生,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 顺利实施、或者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可能面临因未能经公司董 事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 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 施,并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 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 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 定,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2 年 12 月 20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计划以自有资金进行 股份回购。现将回购方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 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 聚力和公司竞争力,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结合公司发展 战略、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 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公司后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回购指引》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2、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0.67 元/股(含);该股份回 购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实际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 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自公司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 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3、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公司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 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在本次回购股份价 格不超过 40.67 元/股(含)的条件下,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测 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为 1,229,407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40%;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为 2,458,814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8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 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 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 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 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 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予以锁定,根据 公司 2022 年 12 月 19 日的股本结构,按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下限 1,229,407 股和上限 2,458,814 股测算,预计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后 回购后 回购前 股份性质 (按预计回购数量下限) (按预计回购数量下限)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 111,280,590 36.39% 112,509,997 36.65% 113,739,404 36.90% 件流通股 二、无限售条 194,513,278 63.61% 194,513,278 63.35% 194,513,278 63.10% 件流通股 合计 305,793,868 100% 307,023,275 100.00% 308,252,682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成时 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 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 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的承诺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 5,170,369,729.99 元、归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资 产 3,796,794,954.88 元 、 货 币 资 金 1,230,429,719.88 元。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1.93%、2.63%,公司现金流充 裕,拥有足够的资金支付本次股份回购款。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管理层认为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 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 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 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 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 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 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 减持计划 2022 年 8 月 6 日,公司披露《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预 披露公告》(2022-041),公司董事、总经理郑大伟先生,副总经理吴 旭先生,副总经理陈义钢先生,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郑鹏先生分别计 划自 2022 年 8 月 26 日后的六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相关规定及个人承诺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以集中竞价方式减 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48,000 股、36,000 股、51,800 股、30,000 股。截至 本公告披露日,郑大伟先生、吴旭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陈 义钢先生于 2022 年 9 月 5 日减持公司股份 12,900 股,且陈义钢先 生、郑鹏先生已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划。 经自查,除上述减持行为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 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 操纵市场行为。 经沟通确认,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 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后续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 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若在股份回购完成 后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尚未使用的部分 将依法予以注销。若发生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依据《公 司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充分保 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十一)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 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 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 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 等,具体实施回购方案; 3、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 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调整回购股 份的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4、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 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市场条件、股价表现、公司实际情况等 综合决定继续实施、调整或者终止实施本次回购方案; 5、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与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有关的其他所 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 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本次回购方案已经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0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经出席本次董事会全体董事同意,公司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方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 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 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本次股份回购体现了公司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有利于体 现公司的内在价值,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本次回购 的股份将用于未来适宜时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将有利于健全公司长 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 有助于推动公司稳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3、公司本次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回购,回购总金额不低于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合理公允。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及财务状况,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 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回购方案具有可行性。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且回购方案 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 四、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本次回购方案可能面临如下不确定性风险: (1)若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若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 价格上限,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 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 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的事项发生,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 顺利实施、或者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可能面临因未能经公司董 事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 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 施,并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 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五、回购专用账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 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六、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将在以下时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 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1、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 2、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的,将在该事实发生 之日起 3 日内予以披露; 3、每个月的前 3 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4、在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仍未实施回购 的,公司将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5、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将停止回购 行为,并在 2 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