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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中科: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2-28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3-008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况;本次股东大会
上没有新提议案提交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2月27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2月27日;

    ①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2月27日9:15-
9:25,9:30-11:30和13:00-15:00;
    ②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2月27

日9:15至2023年2月2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 67 号银都大厦公司

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

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
为准。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戈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3 年 2 月 22 日

    7、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8、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下同)共计 10 人,
合计持有股份 122,383,52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305,846,302 股的

40.0147%。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5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532,35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305,846,302 股的 0.1741%。

    注:中小股东是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1)现场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共 5
人,代表股份 121,851,170 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39.8407%;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出席会议的股
东共 5 人,代表股份 532,350 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0.174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
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会议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2,324,9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21%;反对 58,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73,7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88.9922%;反对 58,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11.007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22,374,9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30%;反对8,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70%;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23,7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845%;反对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1.615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已获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会议备查文件
    1、《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