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中科: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2023-04-12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3-018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
年4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由于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
回购注销、业绩承诺股份回购注销、股权激励期权行权等事项,截至
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及注册资本减少。为此,公司需对《公司章
程》作相应修改,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第六条、第二十条。另外,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管理情况及党建
活动的要求,公司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上述具体
修订内容如下: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18,173,891 元。 305,826,797 元。
第 十 二 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
删除
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 必要条
件。
第三章 股份
第 二 十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第 二 十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318,173,891 股,均为普通股。 305,826,797 股,均为普通股。
第八章 党组织
总则
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
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
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的规定,设立
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建
立党的工作机构。公司必须毫 不动摇
坚持党的领导,毫不动摇加强 党的建
设,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 司治理
统一起来。
第一节 党组织的机构设置
第一百六十四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
党章程》规定,设立东方中科 党支部
(简称“党支部”)。
第一百六十五条 党支部和支部书记、
新增 委员的职数按上级党组织批复 设置,
并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等有关规定
选举或任命产生。
第 一 百 六 十六条 党支部设党务办公
室作为工作部门。
第 一 百 六 十七条 党组织机构设置及
其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
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
公司管理费中列支。
第二节 党支部职权
第一百六十八条 党支部的职权包括:
(一)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理 论和路
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
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团结 带领职
工群众完成本单位各项任务。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党的 路线方
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
习业务知识,做好思想政治工 作和意
识形态工作。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中的党员
应自觉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 政策和
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对公司 重大决
策是否符合政策规定、是否维护国家、
社会公众利益和企业、职工的 合法权
益等问题进行把关,必要时将 有关情
况向党支部汇报。若发现决策 错误且
得不到纠正,党支部应及时向 上级党
组织汇报。
(四)做好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服
务、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养和 发展党
员工作,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组织党员
创先争优,充分发挥党员先锋 模范作
用。
(五)密切联系职工群众,推动解决职
工群众合理诉求,认真做好思 想政治
工作。领导本单位共青团等群团组织,
支持它们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负 责地开
展工作。
(六)监督党员、干部和企业其他工作
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企业财
经人事制度,维护国家、集体和群众的
利益。
(七)实事求是对党的建设、党的工作
提出意见建议,及时向上级党 组织报
告重要情况。按照规定向党员、群众通
报党的工作情况。
第一百六十九条 坚持党管干部、党管
人才的原则,履行公司重要经 营管理
干部选用的主导权,发挥选人 用人中
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公司经营 层在任
命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前须报 请党支
部同意后,按程序选聘;并对党员领导
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第一百八十五条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
第一百九十一条 公司指定符合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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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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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外,公司对部分文字进行了优化调整,不构成实质性修订。
上述修订内容具体情况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此议
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
工商变更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