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明医药: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子公司向关联方周战先生续租房产的核查意见2017-03-30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向关联方周战先生续租房产的核查意见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明医药”)子公司北京
易明海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明海众”)、北京易明康元医药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易明康元”)因办公需要,向易明医药自然人股东、董事周
战先生续租房产两处,该房产位于北京市知春路甲 48 号盈都大厦 C 座 4 单元 15A
和 15F,15A 建筑面积 104.63 平方米,15F 建筑面积 173.79 平方米,共计 278.42
平方米,作为易明海众和易明康元的经营场所(易明海众租赁 15A、易明康元租
赁 15F),租赁期限为 6 个月,自 2017 年 3 月 1 日起至 2017 年 8 月 31 日止。具
体租赁情况如下:
出租方 承租方 租赁期限 面积(m2) 月租金(元) 用途
周战 易明海众 2017.3.1-2017.8.31 104.63 19,800.00 办公
周战 易明康元 2017.3.1-2017.8.31 173.79 33,000.00 办公
上述租赁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保荐机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
西证券”)经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上述房屋租赁系易明医药子公司易明海众、易明康元办公所需,租赁价格参
照当地市场定价,价格公允,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2017 年 3 月 28 日,易明
医药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向关联方周战
先生续租房产的议案》,易明医药监事会、全体独立董事均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
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华西证券同意易明医药子公司易明海众、易
明康元按上述价格,向易明医药自然人股东、董事周战先生租赁上述房产。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子公司向关联方周战先生续租房产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邵伟才 郭晓光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0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