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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易明医药: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6年度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2017-03-30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华西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西藏易
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易明医药”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
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
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易明医药 2016 年关联交易情况
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规范关联交易相关管理制度

    公司制定了《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以及《防范大股东及关联
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制度》,规范管理关联交易事项,并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占
用公司资金。其中《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定:
    “第九条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或者公司与关联自然人
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由总经理向董事会提交
议案,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并及时披露。
    第十条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
额在 3,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
关联交易,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当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
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或审计,并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避免与公司发生交易。对于确有需要发生的
交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进行交易前,应当向董事
会声明该交易为关联交易,并提交关于交易的必要性、定价依据及交易价格是否
公允的书面说明,保证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第十一条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为持有本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提供担保的,参照前款的规定执行,
有关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二、2016 年关联交易具体情况

         (一)房屋租赁

         2016 年度,公司股东西藏华金天马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华金天马”)、西藏易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西藏易水”)、
  西藏易家团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西藏易家团”)租赁公司房屋
  用于办公,公司子公司北京易明海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明海众”)、
  北京易明康元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明康元”)租赁公司自然人股东、
  董事周战的房屋用于办公,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2
出租方     承租方          租赁期限           面积(m )    月单价      2016 年租金   用途

易明医药 华金天马     2015.04.14-2017.04.13     20.00        1,250.00     15,000.00   办公
                      2015.11.01-2016.10.30
易明医药 西藏易水                               20.00        1,200.00     14,400.00   办公
                      2016.11.01-2017.10.30
                      2015.11.01-2016.10.30
易明医药 西藏易家团                             20.00        1,200.00     14,400.00   办公
                      2016.11.01-2017.10.30
                      2015.10.01-2016.09.30                 17,600.00
  周战     易明海众                             104.63                   217,800.00   办公
                      2016.10.01-2016.12.31                 19,800.00
                      2015.10.01-2016.09.30                 29,000.00
  周战     易明康元                             173.79                   360,000.00   办公
                      2016.10.01-2016.12.31                 33,000.00

         (二)借款担保

         2015 年 12 月 4 日,公司全资二级子公司四川维奥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维奥制药”)与成都银行彭州支行签订 H600801151204960 号借款合同,借款
  本金为 5,000.00 万元,借款期限为 2015 年 12 月 4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 日。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帆和易明医药为维奥制药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
  成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贷款总额 70.00%的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

         就成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维奥制药借款提供的担保,易明医药及
  其子公司易明康元、易明海众提供信用反担保,同时易明海众以持有的维奥制药
  100.00%股权为该项担保提供最高额质押反担保。

         2016 年 12 月,维奥制药提前归还了上述借款,因此相关担保责任已提前解
  除。
    除上述情况外,2016 年度公司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未发生大股东或其他
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16 年 1 月 12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确
认,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6 年 1 月 28 日,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上述关联交易再次
履行了确认程序。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通过列席公司股东大会等重要会议以及查阅过往关联交易资料、与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以及会计师开展访谈等方式,华西证券对易明医药
2016 年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华西证券认为:2016 年,易明医药发生的关联交易,均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以及易明医药《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范要求。

    华西证券对易明医药 2016 年的关联交易情况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邵伟才                  郭晓光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0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