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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易明医药: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7-03-30  

						证券代码:002826           股票简称:易明医药             公告编号:2017-013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会计政策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增值税会计处
理规定》(财会[2016]22 号)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日期:2016 年 5 月 1 日
    2、会计政策变更原因:财政部于 2016 年 12 月 3 日发布了《增值税会计处
理规定》(财会[2016]22 号),适用于 2016 年 5 月 1 日起发生的相关交易。公司
按照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前,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税、
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在“管理费用”核算,在利润表中“管理费用”
列示。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在“营业税金及附加”核
算,在利润表中“营业税金及附加”列示。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根据财会〔2016〕22 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增
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规定,“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
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
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利润表中的“营
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是根据财会〔2016〕22 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
处理规定》的通知规定进行损益科目间的调整,不影响损益,不涉及往年度的追
溯调整。本公司执行该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金额(2016 年)
                                         名称
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 ① 税金及附加          调增合并利润表税
会〔2016〕22 号)的规定,2016 ② 管理费用             金及附加本年金额
年 5 月 1 日之后发生的与增值税                        1,651,349.58 元,调
相关交易,影响资产、负债等金                          减合并利润表管理
额的,按该规定调整。利润表中                          费 用 本 年 金 额
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                          1,651,349.58 元,调
为“税金及附加”项目,房产税、                        增母公司利润表税
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                          金及附加本年金额
税等原计入管理费用的相关税                            401,507.37 元,调减
费,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调整计                      母公司利润表管理
入“税金及附加”。                                    费 用 本 年 金 额
                                                      401,507.37 元。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
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
调整,体现了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和谨慎性原则,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
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