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26 股票简称:易明医药 公告编号:2017-020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议案。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易 明医药”)董事会于2017年3月3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7 年 4 月 21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 年 4 月 20 日(星期四)—2017 年 4 月 21 日(星期 五)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4 月 21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4 月 20 日下午 15:00 — 2017 年 4 月 21 日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工体北路新中西街8号亚洲大酒店。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5、会议表决方式:现场记名书面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高帆先生。 7、股权登记日:2017年4月17日 8、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召集人、主持人、及召集、召 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下同)共计 1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39,947,260股,占易明医药股份总数的 73.7652%。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4人,均为2017年4 月1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股东。上述股东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为139,417,760股,占易明医药股份总数的73.4861%。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在《股东大会通 知》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投票的股东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529,500股,占易明医药股份总数的0.2791%。 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郑超、崔白两位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 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通 过了以下事项,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9,945,3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6%;反对 1,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374,5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7%;反对 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9,945,3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6%;反对 1,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374,5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7%;反对 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9,945,3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6%;反对 1,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374,5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7%;反对 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9,945,3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6%;反对 1,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374,5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7%;反对 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9,945,3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6%;反对 1,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374,5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7%;反对 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9,945,3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6%;反对 1,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374,5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7%;反对 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9,945,3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6%;反对 1,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374,5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7%;反对 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其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 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易明医 药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 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易明医药章程 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易明医药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