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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易明医药: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7-06-02  

						证券代码:002826            股票简称:易明医药             公告编号:2017-026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已获 2017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22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2、本次分配方案自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89,720,000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6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
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54元;持有非股
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
每10股派0.6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
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
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
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
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2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
(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6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6月9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6月12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7年6月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7年6月1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帐号                        股东名称
  1           02*****792                          高帆
  2           08*****420       西藏华金天马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           02*****810                          周战

  4           02*****052                          尚磊
  5           08*****812       嘉兴天星海容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           08*****320                西藏嘉泽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7           01*****591                         金小平
  8           01*****567                         庞国强
  9           08*****358           西藏易家团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          08*****394            西藏易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1          02*****355                          彭辉
  12          02*****182                         周宏伟

  13          00*****482                         宋民宪
  14          02*****743                          许可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年5月31日至登记日:2017年6月9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5号中青旅大厦1102室
咨询联系人:许可、李前进
咨询电话:010-64009591
传真电话:010-64004656
七、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