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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易明医药: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方周战先生续租房产的事前认可意见2017-08-19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方周战先生续租房产的事前认可
                                   意见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北京易
明海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明海众”)因业务发展需要,向关联方
周战先生续租房产两处,该房产位于北京市知春路甲 48 号盈都大厦 C 座 4 单元
15A 和 15F,15A 建筑面积 104.63 平方米,15F 建筑面积 173.79 平方米,共计
278.42 平方米,作为易明海众和公司的经营场所。其中易明海众租赁 15A,公司
租赁 15F,租赁期限 6 个月,自 2017 年 9 月 1 日至 2018 年 2 月 28 日止。上述
房产租赁价格按该地段的市场价格确定。
    周战先生是公司的股东、董事及副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10.1.5 条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周战先生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且合同金额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
    公司在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方周战先生续租房产的议案》提交给公
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之前,将该议案提交我们审阅。作为独立董事,
我们对于本次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公允性进行了事前审查,交易遵守公平合理、
市价交易的原则,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上述关联交易需依照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权
限及程序进行决策,关联方周战先生需按相关规定回避表决。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及子公
司向关联方周战先生续租房产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宋瑞霖                   郑   斌                   温   泉




                                                      2017 年 8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