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明医药: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拟向关联方租赁房屋以及非募集资金理财的核查意见2017-08-19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向关联方租赁房屋以及非募集资金理财的核查意见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明医药”)及其子公司
北京易明海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明海众”)因办公需要,向易明
医药自然人股东、董事周战先生租赁房产两处,该房产位于北京市知春路甲 48
号盈都大厦 C 座 4 单元 15A 和 15F,15A 建筑面积 104.63 平方米,15F 建筑面
积 173.79 平方米,共计 278.42 平方米(易明海众租赁 15A、易明医药租赁 15F),
租赁期限 6 个月,自 2017 年 9 月 1 日至 2018 年 2 月 28 日止。具体租赁情况如
下:
出租方 承租方 租赁期限 面积(m2) 月租金(元) 用途
周战 易明海众 2017.9.1-2018.2.28 104.63 19,800.00 办公
周战 易明医药 2017.9.1-2018.2.28 173.79 33,000.00 办公
同时,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易明医药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收益型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以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不超过五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针对上述事项,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发表核查
意见如下:
1、易明医药及其子公司易明海众因办公所需,向股东、董事周战租赁房屋,
租赁价格参照当地市场定价,价格公允,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2017 年 8 月
18 日,易明医药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
公司向关联方周战先生续租房产的议案》,易明医药监事会、全体独立董事均已
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华西证券同意易明医药及
其子公司易明海众向易明医药自然人股东、董事周战先生租赁上述房产。
2、易明医药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含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
过 3,000 万元用于购买保本收益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以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不超过 5 个月。2017 年 8 月 18 日,易明医药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易明
医药监事会、全体独立董事均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
程序。华西证券同意易明医药使用不超过 3,000 万元(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在上述期限内购买保本收益型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股票、基金等高风险
投资。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拟向关联方租赁房屋以及非募集资金理财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邵伟才 郭晓光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8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