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应收账款合并报表范围内关联方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 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应收账款合并报表范围内关联方组合计提坏账准 备的会计估计变更”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 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应收账款合并报表范围内关联方组合计提坏账 准备的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宋瑞霖 郑 斌 温 泉 2017 年 11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