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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易明医药:关于应收账款合并报表范围内关联方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2017-11-29  

						证券代码:002826             证券简称:易明医药       公告编号: 2017-045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应收账款合并报表范围内关联方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
                        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经审议通过了《关于应收账款合并报
 表范围内关联方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对
 应收账款合并报表范围内关联方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本次
 会计估计变更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估计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内容: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估计:将合并报表范围内关联方之间形成的应收款项按账

 龄组合,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估计:合并报表范围内关联方之间形成的应收款项,单独

进行减值测试,如无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不计提坏账准备;测试后有客
观证据表明可能发生了减值,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
坏账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2、变更日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3、变更原因:财务报表在对外披露过程中,母公司及重要子公司的主要财务
 数据也属披露范围,而按照原会计估计在合并范围内各内部关联企业之间发生的
 应收款项所计提的坏账准备将减少会计利润,在合并报表后此项减少的会计利润
 又予以加回,此种现象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报表阅读者,在整体上的阅读障碍和可
 能产生的误解。为更加客观反映个别报表的财务状况,公司拟变更应收账款计提
坏账准备的会计估计,对合并范围内关联方之间形成的应收款项划分为合并报表
范围内关联方组合,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无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不
计提坏账准备;测试后有客观证据表明可能发生了减值,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
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4、变更程序

    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28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应收账款合并报表范围内关联方组合计提
坏账准备的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该会计估计变更发表了
明确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合并报表金额无影响;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
关规定,对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
溯调整,因此不会对已披露的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估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对应收账款合并报表范围内关联方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估计进行变
更,对公司合并报表金额无影响,但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母公司及各子公司单
体财务报表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确
保了会计核算的严谨性和客观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且该事项
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具有合理性、合法性,同意对应收账款合并报表范围内关
联方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按照财政部公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应收
账款合并报表范围内关联方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及会计准则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
公司的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上所述,同意公司本次会计
估计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
况,可以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
次会计估计变更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对公司合并报表金额无影响,同意公司本
次会计估计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应收账款合并报表范围内关联方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

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