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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易明医药: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4-19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西藏易明西
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
案》、《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 2017 年
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审计》、《关于续聘公司 2018 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等
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拟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2017 年末总股本 189,720,000 股为基
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60 元(含税),不进行红股派送和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经审阅公司《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等资料,并就有关情况进行问询后,我们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
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的相关承诺,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
配,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
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的
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后,我们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2017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也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
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公司编制的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关于 2017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审计的独立
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
第 2 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的规定,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核查后,我们认为:公
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况,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关于续聘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为本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的相关业务资格,为公司出具的《2017 年度审计报告》真实、准
确地反映了公司 2017 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状况,很好地履行
了作为年审会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同意公司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7 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规定,对
报告期内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
行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后,我们认为:公司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能够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保证会计记录和
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公司未有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公司《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
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目前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运作、执行和监督情况。
    六、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本次使用不超过 1.5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 1.5 亿元的自有资金投资安
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等,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在上
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其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使用
效率,有利于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最大化。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正常进行,公司募集资金将计划用于公司主营业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使用不超过 1.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 1.5 亿
元的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等,使用期限不
超过十二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我们同意将此项议
案提交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 2018 年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的 2018 年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其符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且
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同意公司 2018 年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
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

    八、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
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和《关于修订印发一
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
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法》等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宋瑞霖                   郑   斌                  温   泉




                                                 二 0 一八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