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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易明医药: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04-19  

						证券代码:002826           证券简称:易明医药         公告编号:2018-015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于 2018 年 4 月 17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与变更日期

    2017 年 4月 28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
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
起实施,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用未
来适用法处理。

    2017 年 12 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
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按照企业会
计准则和该通知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
的颁布或修订,公司原会计政策的相关内容及原财务报表格式需进行相应变更,
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
    本次变更后,相关会计处理按照财政部 2017 年 4 月 28 日发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的规定执行,
公司 2017 年度及以后的财务报表列报按照 2017 年 12 月 25 日发布的财政
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的规定执行。其他部分,仍按
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 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
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
经营》,公司在2017年度利润表中分别列示“持续经营净利润”和“终止经营净利
润”。比较数据相应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
      会计变更政策名称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额


                                                   列示持续经营净利润本年金
                                                   额 60,476,624.58 元;列示
《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在利润表中分别列示“持 终止经营净利润本年金额
42号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 续经营净利润”和“终止 0.00元。
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 经营净利润”。比较数据 列示持续经营净利润上年金
知》                              相应调整。       额55,358,450.89元;列示终
                                                   止经营净利润上年金额0.00
                                                   元。




    2、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7]30号)的要求,公司在2017年度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将部
分原列示为“营业外收入”的资产处置损益重分类至“资产处置收益”项目。比较数
据相应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
      会计变更政策名称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和金额


                                    2
                                                      营业外收入本年金额减
                           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
                                                      少98,102.97元,重分类
                           收益”项目,将部分原列示为
《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                            至资产处置收益。
                           “营业外收入”的资产处置损
报表格式的通知》                                      营业外支出上年金额减
                           益重分类至“资产处置收益”
                                                      少720.78元,重分类至资
                           项目。比较数据相应调整。
                                                      产处置收益。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
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
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财会[2017]13号)、《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7]30号)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公
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的要求,对公司原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科
目进行修订,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3、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
特此公告。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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