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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易明医药: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8-05-21  

						证券代码:002826           证券简称:易明医药         公告编号:2018-025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 年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8 年 5 月 10 日召开的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11 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2017 年年度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24)。

    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89,720,000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6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540000元;持有首发后
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
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
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
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
0.12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60000元;持

                                    1
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5月25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5月28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5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8
年5月2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2*****792                          高帆
  2                02*****810                          周战
  3                01*****567                         庞国强
  4                08*****358           西藏易家团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08*****394           西藏易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 年 5 月 15 日至登记日:2018
年 5 月 2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许可、李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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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电话:010-64009591

    传真电话:010-64004656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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