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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易明医药:关于与彭州市人民政府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2018-05-23  

						证券代码:002826             证券简称:易明医药       公告编号:2018-027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彭州市人民政府签订战略合作协议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合作协议所涉规划中的建设项目属于框架性约定,系双方建
立合作关系的初步意向,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密
切关注本协议涉及的各后续事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公司决策审批程序和
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协议的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协议签署概况

     2018 年 5 月 22 日,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乙方”)与彭州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为推动甲方生物医药产
业生态圈建设,促进乙方事业拓展,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在彭州继续推进小
容量注射剂生产线及配套仓库和研发中心项目,拟建红金消结片、米格列醇片生
产线及FDA车间项目事宜,达成战略合作协议。

    二、 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彭州市人民政府

    乙方: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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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合作宗旨

    双方遵循“诚信合作、优势互补、协调发展、互利共赢”的指导原则,利用
乙方在中国慢性病领域及高端仿制药方面领先的综合能力和资源优势,依托甲方
的区位优势和生物医药产业优势,建立资源互补、合作共赢的新模式,务实推进
小容量注射剂生产线及配套仓库和研发中心项目(项目投资总额2.96亿元)以及
规划中的红金消结片、米格列醇片生产线及FDA车间项目等产业项目建设,共同
促进双方的良性互动和协调发展。

    其中小容量注射剂生产线及配套仓库和研发中心项目(项目投资总额2.96
亿元)为公司募投项目,已履行过相关审批程序,详见公司招股说明书第十三节
“募集资金运用”。

    (二)合作内容

    按照甲方地区产业和城市发展规划,甲乙双方共同推进甲方地区生物医药产
业生态圈建设。

    1、乙方依托其在高端仿制药方面的研发、生产、贸易等领域的行业资源,
人才资源和资金实力的综合优势,在甲方的工业开发区内实施小容量注射剂生产
线及配套仓库和研发中心项目以及规划中的红金消结片、米格列醇片生产线及
FDA车间项目。

    2、甲方支持乙方建设小容量注射剂生产线及配套仓库和研发中心项目以及
规划中的红金消结片、米格列醇片生产线及FDA车间项目,并利用甲方自然资源
优势,在中药材种植领域寻求合作。

    3、乙方依托在高端仿制药研发及行业专家等高层次智力资源的优势,为甲
方重大决策提供高端智力支持,通过开展技术转化、课题预研、论坛等多种形式
的人才技术交流,构建甲乙双方合作沟通的“桥梁”。

    (三)合作机制

    1、甲乙双方分别组建一支分管领导牵头的项目小组,建立定期会晤和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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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制,解决合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共同推动双方战略合作工作顺利开展。

    2、甲乙双方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分别明确具体的联络机构、联络员,负责
协调、传达、布置、汇总、反馈和跟踪合作事宜,确保双方合作信息畅通。

    3、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即与甲方共同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并就正式投资协
议文本有关条款进行洽谈。

    (四)附则

    1、本协议为双方战略合作的框架性协议,在开展具体合作业务时,另行商
洽签订具体合作协议。

    2、双方约定:本协议内容,以及在具体合作过程中可能相互需要提供专有
的具有价值的保密信息,未取得提供方事先书面同意前提下,须各自遵守保密义
务,不以任何理由或目的对外披露。

    3、协议中未尽事宜,另行商定书面变更协议,作为本协议的补充部分,补
充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有效期12个月,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算。甲乙双方应在此期限内
就相关合作签订正式协议。如签订正式协议,相关约定以正式协议为准;如未签
订正式协议,本协议期满后自行终止,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5、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
商解决,如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应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地法
院提起诉讼。

   三、 签署协议书的意义

    本协议书的签署,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建立资源互补、合作共
赢的新模式,务实推进小容量注射剂生产线及配套仓库和研发中心项目以及规划
中的红金消结片、米格列醇片生产线及FDA车间项目等产业项目建设,共同促进
双方的良性互动和协调发展。

    本次签订的合作协议为基础性框架协议,具体项目及其实施尚需要作进一步
沟通、落实,并签订具体项目投资协议。因此,短期内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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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影响。

    四、风险提示

    本协议所涉规划中的建设项目属于框架性约定,是双方就项目合作达成的初
步共识,具体投资规模、项目实施等需开展进一步洽谈并需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
批程序,因此能否就具体的实施内容达成一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短期内该项
目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彭州市人民政府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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