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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易明医药: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7-27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西藏易明西
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基于独立判断立
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关联方资金占用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 2018 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
外 担保情况进行认真的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或以其他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实际发生对外担保事项,截止报告期末,
公司实际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 0,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其他对
外担保的情形。

    二、关于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8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
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董事会关于公司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实际情况。

    三、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相关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
历等情况,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况,不存在《公司法》规定
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等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 因
此,我们同意对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包含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其中三名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尚需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
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宋瑞霖                   郑   斌                 温   泉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