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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易明医药: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8-16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西藏易明西
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程
序合法有效。

    经核查,高帆先生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
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收到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高帆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经核查,庞国强先生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
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收到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庞国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经核查,王强先生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
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收到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王强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经核查,许可先生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所必需的资格与能力,具备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
章程》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收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惩戒的情形。

    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许可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宋瑞霖                  郑   斌                 温   泉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