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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易明医药: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2018-11-20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西藏
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明医药”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
规定,对易明医药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一、本次关联交易概况

    公司子公司北京易明海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明海众)长期租
用董事周战先生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甲 48 号盈都大厦 C 座 4 单元 15A 的房
产用于日常办公。
    此外,公司近年来不断加强建设完善营销网络、扩充升级营销队伍,销售收
入的提高已初显成效,尤其在东北和华北市场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同比增长快、
市场潜力大。在北京购买房产作为营销中心北京办事处的办公经营场所,有利于
进一步提升北方市场现有员工的稳定性并吸引到更好的人才,从而进一步增强北
方市场的竞争力,充分挖掘北方市场更大的潜力,公司拟在北京购买房产作为营
销中心北京办事处的办公经营场所。
    周战先生位于海淀区知春路甲 48 号盈都大厦 C 座 4 单元 15A、15F 的两处
房产地处海淀区中关村科技园区核心地段,交通便捷,地理位置优越、配套设施
完善。

    为满足易明海众及公司营销中心北京办事处日常经营办公需求,减少经常性
关联交易,经协商,公司拟向周战先生购买其持有的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甲 48
号盈都大厦 C 座 4 单元 15A、15F 两处房产,分别作为易明海众及公司营销中心
北京办事处办公经营场所。

    周战先生系公司股东、董事,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1
       2018 年 11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18 年 11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方周
战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姓名:周战

       关联方住所:郑州市金水区广电南路 10 号院 8 号楼 5 号

       构成关联关系的说明:关联方周战先生系公司的股东及董事,周战先生为公
司的关联自然人,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如下:

                                                               面积   评估价值
序号                 位置                     房产证书编号
                                                             (m2)   (万元)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甲 48 号盈都   京房权证海私移字
 1                                                           104.63    524.06
               大厦 C 座 4 单元 15A         第 0050804 号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甲 48 号盈都   京房权证海私移字
 2                                                           173.79    852.75
               大厦 C 座 4 单元 15F         第 0050790 号

       权属说明:周战先生为交易标的房屋所有权人,该标的目前不存在涉及有关
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根据北京仁达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仁达个估字第 201801107021631”
和“仁达个估字第 201801107021632 号”,以 2018 年 11 月 2 日为评估基准日,
选用比较法、成本法,确定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甲 48 号盈都大厦 C 座 4 单元 15A,
面积 104.63 平米,价值总价为 524.06 万元;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甲 48 号盈都大
厦 C 座 4 单元 15F,面积 173.79 平米,价值总价为 852.75 万元。

       经与周战先生协商确定,最终交易价格以评估价为准,15A 的购买价格为
524.06 万元,15F 购买价格为 852.75 万元,共计 1,376.81 万元。

       本次定价以评估值为基础,由双方协商确定,符合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原则。

       五、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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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关联交易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本次关联交易履行了相应的程序。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周战先生已回避表决,同时公司独
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3、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公司正常经营的需要,交易定价以当地市场成
交价为基础,并经具有资质的房产评估机构评估,未显失公允,未损害公司及公
司其它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易明医药本次向关联方购买房产的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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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邵伟才                 陈国星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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