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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易明医药: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2019-01-23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作为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明医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
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对易明医药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证监许可[2016]2624 号),易明医药首
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743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
币 6.06 元,共计募集资金 28,742.58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3,560.00 万元,募集资
金净额 25,182.58 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6 年 11 月
28 日对易明医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
师报字[2016]第 116506 号《验资报告》。

    二、本次拟变更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小容量注射剂生产线及配套仓库和研发中心项目”为易明医药原募投项
目,该项目计划总投资 29,600.00 万元,其中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入
17,054.58 万元,由二级子公司四川维奥制药有限公司(简称“维奥制药”)实施,
项目建设地为四川省彭州市工业开发区。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该项目已累
计投入募集资金 1,240.77 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 15,813.81 万元。

    易明医药拟将该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15,813.81 万元用途变更为“蒙脱
石原料药、制剂生产线及配套仓库建设项目”以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预计变更
后的“蒙脱石原料药、制剂生产线及配套仓库建设项目”投资总额为 13,500.00
万元,全部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剩余募集资金 2,313.81 万元(实际金额以资
金转出当日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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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募投项目“小容量注射剂生产线及配套仓库和研发中心项目”设计主要
产品为盐酸纳美芬注射液,同时,易明医药计划根据市场情况通过与其他公司合
作或直接外购,增加小容量注射剂品种,丰富产能,提升项目收益。由于近年来
医药市场政策环境发生变化,监管部门要求对已经批准上市的仿制药,按照与原
研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的原则,进行一致性评价,导致合作或收购仿制药产品将
存在无法通过一致性评价的重大不确定性。出于审慎态度及保护投资者利益,截
至目前,易明医药尚未收购仿制药小容量注射剂品种以补充该生产线的产能。如
果继续投入该募投项目,将带来潜在的风险和不确定性,为此公司拟变更该募投
项目。
    2018 年 6 月 29 日,维奥制药取得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化学药
品“蒙脱石散”的《药品补充申请批件》(批号:2018B03173),成为国内首批
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蒙脱石散产品。2018 年 10 月 25 日,国家卫健委正式
发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 年版)》,维奥制药的蒙脱石散位列其中。结合
上述事项,易明医药将蒙脱石散确定为公司未来重点发展的产品之一,预期其销
售量将超过现有生产线的产能,有必要为其建设单独的生产线,因此将原“小容
量注射剂生产线及配套仓库和研发中心项目”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 15,813.81
万元中的 13,500.00 万元投资建设“蒙脱石原料药、制剂生产线及配套仓库建设
项目”。
    同时,易明医药为响应行业改革的要求和方向,确定仿制药的创新和质量一
致性评价为近期研发的主要方向。易明医药一致性评价涉及的品种有多潘立酮片、
米格列醇片、氯雷他定片、阿奇霉素胶囊、卡托普利片、盐酸二甲双胍片等产品,
由于一致性评价投入的品种较多,流动资金需求较大,因此将原“小容量注射剂
生产线及配套仓库和研发中心项目”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 15,813.81 万元中的
2,313.81 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四、本次变更募投项目的决策程序

    2019 年 1 月 22 日,易明医药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变更上述募投项目。同时,易明医
药监事会、全体独立董事对变更上述募投项目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尚需易明医药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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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易明医药董事会已经审议并通过了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
议案,监事会、全体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同时,易明医药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及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保荐机构对易明医药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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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邵伟才                    陈国星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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